要说这事儿啊,那可真是一波三折。这还是在2010年的时候,有个叫王女士的家里因为拆迁,拿到了两套定向安置房的购房资格,其中就有一套限价房。当时的情况是,李女士和她老公赵先生俩人商量了一下,决定给王女士一笔钱,让她把这个资格给拿下来。说好的,这房子是他们俩出钱买的,产权也归他们,王女士呢,就出个名配合着办手续就行了。 结果到了2011年6月,赵先生和李女士直接给王女士转了一笔款,足足46万多块钱,把房款都付清了。等到2013年9月房子拿到手以后,这两口子就开始忙活装修了,买家具家电,这一住就住到了现在。契税、维修基金这些费用也都是他们俩掏的腰包。 谁能想到呢?到了2017年,两家因为孩子离婚的事搞得关系很僵。王女士前后两次把赵先生告上了法院。第一次她说要人家腾房搬走,法院没同意;第二次又说他们俩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结果法院一看之前的判决和事实,直接就给驳回来了。这两份判决都已经生效了。 眼看时间到了2023年,那套限价房也终于到了能上市交易的时候了。赵先生夫妇觉得这事儿不能再拖了,赶紧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女士赶紧配合把房子过户给他们。 最后法院是这么判的:A号判决下来了。被告王女士得在判决生效后的15天之内,把那套一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赵先生和李女士名下。至于过户的费用嘛,就由原告自己承担。 法院这么判是有道理的:第一,前面生效的判决早就确认了他们之间是借名买房的关系;第二,赵先生夫妇确实出了钱并且实际住了很多年;第三,这套房子虽然是限价的,但它是拆迁安置来的保障房性质不一样;第四,王女士不来应诉就被当成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第五呢,现在房子产权证也办下来了,买卖条件都具备了。 我得说这案子打赢了确实挺不容易。关键就是他们抓住了前两次诉讼的判决结果直接拿来用了。再一个就是这次起诉只盯着过户这一个诉求不跑偏。证据链也做得特别扎实。最关键的是他们把“拆迁安置型限价房”和“摇号申购型保障房”给弄清楚了。 最后还是要给大家提个醒:借名买房风险可高着呢!特别是亲戚之间的事儿更得小心。千万得把书面协议签好了或者补签一份;资金流水记得保存完整;等政策允许过户的时候可千万别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