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纵深推进 银行高管落马频繁 权力制约机制待完善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金融系统反腐取得明显进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的多起案件显示,银行机构仍是权力寻租易发领域。以原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案为例,其违纪违法行为可追溯至1995年担任农业银行计划部主任期间,之后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任职时仍持续收受巨额财物。类似情况在国有四大行中并非个案,仅公开通报的涉案高管就有30余人,部分案件金额高达数亿元。深入梳理对应的案件,可归纳出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腐败持续时间长,不少人员在关键岗位上长期作案;二是问题领域相对集中,贷款审批、人事任免、项目运作是高发环节;三是涉案金额动辄巨大,如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胜案涉9.7亿元,金额尤为突出。追根溯源,首先在于权力约束仍有薄弱环节。银行体系中的信贷审批权、资金调配权等关键权力在一些场景下制衡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将“审贷权”异化为牟利工具。其次,内控要求在执行层面打了折扣,部分机构存在“重规模、轻风控”的倾向。再次,行业中的不良“潜规则”尚未清除,一些从业人员在被“围猎”与自我放纵中不断突破纪律底线。此类腐败危害不止于个案。从微观层面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从中观层面看,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推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宏观层面看,影响国家金融安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依法加强对资本和金融活动的有效监管。当前,金融领域正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一上以科技提升监管能力,人民银行已建成覆盖4000余家银行机构的监管大数据平台;另一方面完善制度供给,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金融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专家建议,下一步可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监委协作机制,完善金融高管任职回避制度,建立信贷审批终身追责体系。

金融系统权力集中、资源密集——越处在资金配置的关键环节——越要把监督织得更严密。持续推进金融反腐,既是维护纪法权威的需要,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只有用制度约束权力、以透明减少寻租空间、以严管与关爱并重加强队伍建设,才能推动金融更好回归本源,在高质量发展中提供更稳定、可靠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