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恶名”到“组织化”犯罪链条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赵建华等人长期无视国家法律,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以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当地群众生活与经营秩序;法院依法认定赵建华为组织者、领导者,对组织实施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其余成员按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刑罚及财产性处罚。案件集中反映出部分黑恶势力从街头逞强斗狠逐步走向职业化、组织化、利益化犯罪的典型轨迹。 原因——暴力立威与利益驱动交织,促成势力坐大 综合庭审查明情况,该团伙早期以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方式积累“威慑”,以暴力和“名声”实现对周边社会关系的控制与渗透,为后续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护城河”。此后,组织通过吸纳人员、明确分工、跨区域活动等方式增强控制力,并将开设赌场作为快速聚敛资金的重要渠道,形成所谓“第一桶金”。在利益驱动下,犯罪手段更向金融领域延伸,以高息放贷、资金周转等方式牟取暴利,借助滋扰、威胁、围堵等软暴力乃至非法拘禁等硬暴力实现催收和控制,逐渐把暴力链条嵌入地方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之中。部分人员以“混口饭吃”“跟着挣快钱”等心态参与其中,也暴露出个别群体法治意识淡薄、对违法成本认识不足等问题。 影响——破坏市场秩序与基层治理生态,社会危害外溢 此类涉黑组织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具体受害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侵害,更在于对正常市场秩序、基层治理生态的系统性破坏:一是以赌场聚财、以高利贷控人,容易诱发家庭矛盾、治安问题乃至次生犯罪,造成“债务—暴力—再犯罪”的恶性循环;二是通过强迫交易、滋扰经营、打砸恐吓等手段挤压守法经营空间,扭曲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地方营商环境;三是以“福利”和利益捆绑维系内部忠诚,形成隐蔽的利益共同体,增加侦办难度,削弱基层群众安全感;四是跨区域活动扩散风险,带来治安治理与协同打击的更高要求。该案宣判对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基层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对策——坚持依法严惩与综合治理并重,形成长效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打击黑恶势力必须始终保持依法惩治高压态势,同时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一要持续推动“打财断血”,依法适用没收、追缴、罚金等财产刑措施,阻断非法利益循环,削弱组织再生能力;二要紧盯涉赌涉贷等重点领域,强化日常监管、风险排查与线索发现机制,压缩违法犯罪滋生空间;三要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对跨市跨省流动设赌、转移资金、异地藏匿等行为形成合力打击;四要强化法治宣传与金融风险教育,提升群众对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赌场危害的识别能力和拒绝能力;五要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法律援助服务,减少因债务纠纷、经营纠纷被黑恶势力“趁虚而入”的机会。对涉案人员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也需通过就业帮扶、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等政策工具降低再犯风险,巩固治理成效。 前景——以个案治理推动系统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 从本案看,涉黑犯罪往往以暴力立威为起点,以牟利为核心,以组织化运作为支撑,并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秩序造成持续冲击。随着法治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优化,对黑恶势力的发现、打击与惩处将更加精准有力。下一步,应以案件办理为契机,推动行业监管、基层治理、社会协同同向发力,针对赌博、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高风险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增强治理的前瞻性与穿透力,为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赵建华案的审判再次体现了扫黑除恶的决心。当前,工作重点已转向常态化治理,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更要注重源头防控。此案也提醒我们,必须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