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权力运行与资本市场秩序双重失守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既触及工程项目、矿权申办、涉税事项、职务调整等权力资源配置环节,也牵连证券交易中的信息优势滥用,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在权力边界、纪法底线和市场规则面前的严重越界。
原因:利益链条拉长与监督约束缺位叠加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赵金云利用在地方自然资源管理、交通航空旅游投资平台、机场运营企业及省政府领导岗位上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丈夫相关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409万余元。
此类违法犯罪往往呈现“长期化、隐蔽化、链条化”特征:一方面,项目审批、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金融税务等环节资金密集、寻租空间大,易被不法利益主体围猎;另一方面,部分领域制度流程虽不断完善,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可能存在权力集中、信息不对称、关键岗位轮岗交流不足、外部监督触达不够等问题,给“以权谋私”“以权生利”留下可乘之机。
在内幕交易方面,法院查明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702万余元,卖出后非法获利30万余元。
此类行为利用公共权力或职务信息优势侵蚀市场公平,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警示必须把权力运行与金融市场行为监管贯通起来,防止“权力—信息—资本”链条异化。
影响:损害政治生态、侵蚀营商环境、扰乱市场预期 从政治生态看,领导干部一旦以权谋私,容易带来“劣币驱逐良币”,挤压正常政商关系空间,导致基层执行走样、公共资源配置扭曲,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
从营商环境看,工程项目承揽、矿权申办、涉税处理等事项本应依规透明、以制度取胜;如果被“打招呼”“走关系”左右,会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市场主体对规则的稳定预期。
从资本市场看,内幕交易虽涉案获利金额不大,但社会危害性不以获利多少衡量,关键在于破坏信息披露与交易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与公平交易权利。
该案也体现了依法惩治腐败与维护市场秩序的同向发力。
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释放出“伸手必被捉、得利必追缴”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和违法成本。
对策:以制度闭环压缩寻租空间,提升监督穿透力 其一,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完善工程招投标、矿产资源出让、国企投资决策、税收征管等关键环节的流程再造和数字化留痕,推动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
其二,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联动机制,推动监督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延伸。
其三,针对国有企业和投融资平台等领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授权清单管理,减少个人决定空间,提升专业评审、集体决策与风险合规管理的刚性约束。
其四,围绕资本市场纪律,加强对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账户异常交易的监管协同,推动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更加顺畅,形成惩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与长效机制。
其五,持续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的制度供给,明确政商交往边界与正当交往清单,让企业通过规则获取机会、通过创新赢得市场。
前景:以案为鉴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该案从公开审理到依法宣判,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同时指出被告人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导向。
面向未来,反腐败斗争仍需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既要保持惩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形成强大震慑;也要在制度层面持续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把权力监督、国企治理、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贯通起来,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赵金云案的审判再次证明,任何逾越法律红线的权力行使终将受到制裁。
该案既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也展现了党和国家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坚定决心。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实现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