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缴存有新动作,把公积金缴存这事直接给写进了劳动合同

长春有个新动作,把公积金缴存这事直接给写进了劳动合同。现在您签合同的时候,公积金权益就立马跟上去了,就跟白纸黑字写得一样清楚。这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人社部门搞出来的新花样。 以前职工们因为合同里没说清楚公积金怎么缴,经常碰到单位少缴、漏缴甚至不缴的情况。就算真遇上事儿了,也没人愿意找麻烦,因为手里没证据。这次改革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里第三十三条专门列出来,规定甲乙双方都得按规定缴公积金,乙方的部分让甲方代扣代缴。要是职工觉得权益受损了,还能直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这就好比给职工的权益上了道保险。以后要是发生纠纷,职工拿上合同就能去维权,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费劲巴力地到处找依据了。这也改变了过去那种“事后执法”的老路子,变成了现在的“源头治理”。以前是等出事了再去查缴,现在直接在签合同时就把规矩定下来,省了很多行政成本。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坏事儿,反倒是帮他们降低了风险。以前企业怕员工投诉公积金的问题,现在合同写明白了心里就有底了,双方都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长春有家高新技术企业的HR经理就说过,这个示范文本帮他们规避了很多用工风险,让他们能把更多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这事儿对职工来说也是好事儿。公积金现在不仅有法规保护了,还有合同做担保,两条路都能走得通。对城市来说更是这样,通过这种规范化的制度设计传递出了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信号,对吸引人才也有很大的好处。 下一步长春市还要完善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等到这层“法治铠甲”真正覆盖全面了,就能给城市高质量发展打下更扎实的安居基础。大家都能在这里住得安心、住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