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物中心跟那个卖潮牌的牌子闹掰了,这事还挺闹心。起因就是那个牌子不打算干了

你说这事儿吧,深圳一家购物中心跟那个卖潮牌的牌子闹掰了,这事还挺闹心。起因就是那个牌子不打算干了,商场那边死活不同意解约,双方矛盾一下就激化了。商场为了防止别人进去闹,直接在门口设了围挡,还派人守着店门不让开;牌子那边觉得商场太不讲理,不但不给水也不给电,简直就是在断人家的活路,双方差点就干起来。这其实是这牌子和商场这几年第二次因为解约闹矛盾了,上次也是地方部门好不容易把大家叫到一起协调了一下,营业才短暂恢复了一阵子,可根本问题压根没解决。这次最大的坎儿就是“业绩租金”咋算的钱能不能收回来。你知道现在很多商场为了能把顾客引进来,签合同时都喜欢用“固定租金加上业绩提成”这种模式,说是要拿最高的那个数来收钱。这牌子的人就觉得特别冤枉,说自己在这儿开业好几年了,商场从来没说过他们没达标或者多收钱这种话,也没提过要解约,现在突然翻脸不认人实在没道理。商场那边倒是理直气壮,说这牌子长期干得不怎么样,业绩根本没达到合同写的标准,该交的租金也没给人家交齐,这明显是不诚信行为。 法律专家看了都直摇头,说这种纠纷大多是合同写得不细、交钱时也没留个书面凭据惹的祸。特别是像业绩提成这种东西到底咋算、啥时候给、给多少,要是合同里写得模棱两可,双方一瞪眼肯定就吵起来。其实不光这一家商场这样干,现在好多商场为了省事、好招人,都爱签那种低固定租金加高业绩分成的合约。但实际运营起来就头疼了,因为算账太麻烦没人盯着看,成了导火索。一方面商场看着生意不好做想把规矩改改;另一方面商家又嫌收钱的办法不对头、比例太高。这种矛盾在大家都觉得生意难做、市场波动大的时候就更显得尖锐了。 再从法律层面看这事儿还挺复杂。按照咱们的民法典规定,要想合法地把合同撕毁得有个步骤:先得通知违约方让他赶紧把活干完;如果人家还没动静那你才能动手解除合同;而且这个通知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里发出才行。所以关键问题就在于商场到底有没有把这个通知发到人手里、牌子这边到底有没有真的违约;另外还有个更头疼的事儿是如果这个钱很久都没要过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期限?这些问题都能把人弄得晕头转向。 针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给了点建议:以后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钱咋算、啥时候交钱、咋对账这些细节写清楚;平时还得多沟通多对账别搞突然袭击;要是真出了矛盾最好还是先坐下来商量或者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别太冲动;对于那些管理商场的人来说也要学会平衡好换业态和留客人这两件事;至于开牌子的商家也得把合同看得比命还重千万别乱来。 未来看这商业地产行业肯定是要精细化管理的;所以以后的合同得越规范越好;交钱的过程也得更透明;相关部门还可以给大伙儿普及一下统一的合同模板;把行业的信用体系也建起来;再把调解仲裁这些机制搞得顺顺利利的;只有这样才能给大家一个更稳当的合作环境。 虽说这是个小案例但它能照出很多大问题;在现在大家都讲究规矩又讲究法治的背景下;业主、牌子商还有监管部门都得一起想办法;只有大家都守规矩还讲诚信;才能让这行业走得远一点;也才能给实体经济带来更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