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要给5000元抚养费,法院判决合情合理,驳回了上诉请求

你家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把女儿的抚养费定在了每年5000元。但是女儿今年要读五年级了,生活成本涨得这么高,每年5000元显然不够花。这不,她就把父亲刘某给告上了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要求把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500元。刘某现在打零工,一个月能赚个4500多块钱,可他的继母李某也带着两个孩子一起生活,负担挺重的。 咱们来看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2013年的时候,刘某和王某结了婚,2014年9月生了个女儿小刘。结果到了2015年10月,两人闹离婚了,最后法院调解协议让小刘跟着妈妈过,爸爸每个9月26号前要给5000元抚养费。谁知道到了2016年9月,爸爸又娶了李某。李某以前的老公死了,她带了个女儿过来(也是2013年9月生的),现在一家人都住一块儿。2017年5月,爸爸又和李某生了个儿子。 现在女儿把爸爸告到法院要求上调抚养费。法院审理的时候觉得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断不了啊,离婚后爸爸还是得管孩子。当初说好的抚养费是一年5000块钱,算下来一个月才416.67元。现在物价涨得那么厉害,这点钱根本不够孩子上学、看病和日常开销。法官觉得得为孩子着想,维持生活水平要紧。 综合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有爸爸的负担能力(毕竟他还有三个孩子要养),法院决定把抚养费调整成每个月900元。这笔钱每个月直接打到卡里,一直给到女儿18岁成年为止。 一审判决下来后,女儿不服气又去上诉了。二审法院也觉得这个判决合情合理,驳回了上诉请求。法官解释说抚养费不是死规矩的啊,“必要时”子女可以请求增加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给抚养费;协议或者判决定好的数额不够用的时候子女还能要更多的钱。 所以这次诉讼给咱们一个提醒:夫妻离婚时定好的抚养费不一定能一辈子不变的;子女作为被抚养的主体也有权利“必要时”找父母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