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3月7日发的函是给全市各用人单位看的,提醒大家快到“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了。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是全社会的事,这也是用人单位体现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再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们就几个重点事项说一下。 第一,职场性骚扰必须严禁。用人单位得做好预防,不能让这种违背女性意愿的言语、文字、图像或者肢体行为出现。 第二,招工时不能搞性别歧视。除了不适合女性干的活儿,招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也不能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比男性高。签合同也不能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同时,晋升评职称也得男女平等,不能因为性别就歧视。 第三,生育保险得按时足额缴上。女职工在休产假或计生手术假期间,该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少。除了国家规定的假期外,生一孩能多休60天产假,二孩70天,三孩80天。男方也能有25天护理假。孩子满零岁到三岁期间,夫妻俩每年还能分别多休10天育儿假。哺乳期每天要给一小时喂奶时间,生了多胞胎的还能按孩子个数多加时间。公司不能因为女职工结婚、怀孕或者喂奶就降工资、停福利、辞退人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用工条件要改善。女职员多的单位得建关爱室和哺乳室。管理上要灵活点,职工生孩子离岗的那阵子,考核办法得跟着变。产假结束回来上班,通常还是回原岗位干;实在不行得跟人家商量着办。 第五,集体协商得有女代表参与。定好的合同里要写清楚保护女职工的条款。还要通过书面形式告诉大家那些不能干的活儿、可能有啥危害、怎么防护以及特殊待遇有哪些。 要是遇到公司不遵守法律的情况,大家可以打12351向广西区总工会反映。大家一起努力把女职工权益维护好。 河池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次来发这封提示函的,起草的是刘国富老师。校对的是朱珍和陈华英老师还有谭翠新老师。容蓉对这稿子进行了审核。发函的日期是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