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不少出借人图方便或基于熟人信任,习惯用现金交付借款,或因时间久远未能保留转账凭证;诉至法院时,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交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由此产生核心争议:在缺少转账记录或其他交付凭证的情况下,能否据此认定借贷事实已经发生并支持还款请求。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之外的重要补充,其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大量家庭的切身利益;最高法的裁判思路既尊重现实中的交易习惯,也强调用证据规则防范风险。借贷双方都应增强契约意识和证据意识,用更可追溯的方式完成交付、保存记录——减少纠纷发生后的举证困难——共同维护有序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