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斤牛轧糖被罚5万

话说淮安有家小超市老板,手握着那张5万元的罚单,心里直犯嘀咕:我才卖了3斤牛轧糖,赚的钱连34元都不到,凭啥要罚这么多?市监局那边倒是理直气壮,说货值虽小,但这是触碰了食品安全的红线。超市不服气,直接把执法部门告上了法庭。这事儿听起来像是一场闹剧,其实是一场关于“天价罚单”是否合法的大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市监局例行检查时,随手从货架上拿了几块牛轧糖送去检测。结果出来后发现大肠菌群超标,这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这下子摊上事儿了。卷宗显示,老板是从上海一家食品公司进的货,一共买了4公斤散糖。进货价是每千克39.27元,算下来一共花了157.08元。到了店里卖出了1.656千克,剩下的还有2.344千克。因为卖的少,总共只卖了99.03元钱,违法所得也就34元。 既然要罚5万元,肯定得有法律依据。市监局直接搬出了《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法律规定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家超市的货值刚好卡在173.6元这个关口,执法机关就给它判了个最低的五万块钱。超市想抗辩也没用,法律条文可不看你赚了多少钱。 超市也不是没有理由反驳。老板说在处罚之前早就把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有检测报告都交给了市监局。可对方不依不饶,非得说还少了生产单位的供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而且人家还强调证据必须在现场检查的时候当场拿出来,事后补交不算数。既然证明不了自己是“不知情”的,免责这事儿就没法成立。 还有一个说法是这事儿没啥危害。老板强调说卖得少、没人投诉也没人生病,应该属于那种轻微违法行为。市监局马上就反驳说:“没收到投诉”不等于“没危害”。不合格的东西已经被消费者买走了,谁知道有没有人吃下去呢?食品安全这方面通常都有潜伏期,监管部门可以依据风险来推定处罚。 法院最后还是站在了执法机关这边。法院觉得市监局的裁量已经够低了,五万块钱的罚款幅度是合理的。案子虽然结了,但留给老板和其他经营者的教训却很深刻。 进货查验永远是最关键的那一道关——合格证、检测报告、供货许可证还有出厂检验记录一个都不能少;事后补交材料根本没法免责——证据必须得在执法人员要求的时候立马拿出来;“没造成后果”并不等于“没后果”——食品安全往往藏着潜伏期;别总觉得金额小就没事——法律条文只看货值够不够一万块钱。 3斤牛轧糖被罚5万听起来确实有点极端,但它也给所有做生意的人提了个醒:在食品安全这事儿上千万别心存侥幸,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换来巨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