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改革扩面降负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问题: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用工结构变化与劳动力流动更为频繁的背景下,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难以完全覆盖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如何在不增加过重负担的前提下,为职工提供更可持续的补充养老保障,成为制度完善的现实课题。

企业年金作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近年来规模稳步增长,但在覆盖面、中小企业参与度、建立与管理成本以及跨单位流动衔接等方面仍存在堵点。

原因: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企业的经营状况差异明显,部分企业对缴费压力、制度管理复杂度存在顾虑,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与成本控制上更为敏感。

另一方面,劳动者职业流动常态化,若权益转移不够便捷、规则不够清晰,容易影响参保意愿与制度公信力。

此外,补充养老制度涉及受托、账户、投资管理等环节,若缺乏标准化、集约化路径,企业单独建制的程序与运维成本会抬高门槛。

影响:此次意见提出的扩面与提质举措,释放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明确信号。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

专家分析,职工参加企业年金,一是有助于平滑当期与退休后的收入结构,增强养老保障的可预期性;二是可按政策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提升长期储备的吸引力;三是在规范的个人账户管理下,权益能够随人流动转移,降低“换工作就受损”的担忧。

对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不仅是改善员工福利的抓手,也有助于在人才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中提升吸引力与稳定性,进而增强组织凝聚力和长期竞争力。

对策:意见在制度供给上突出“覆盖更广、操作更简、成本更低”。

在适用范围方面,除各类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被纳入可建立企业年金的范围,拓宽了制度入口。

在缴费机制上,政策框架继续明确上限管理: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与职工合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

同时强调“量力而行、灵活选择”,允许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和职工承受能力,在比例或额度上更有弹性安排,实现从低起步、逐步提高的路径,缓解一次性“上制度”带来的财务压力。

在组织方式上,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既可建立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专家认为,集合计划通过统一受托和标准化管理,将原先分散在单个企业的制度设计、运行维护、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集约化处理,有望显著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制度管理成本与合规成本,提升参保便捷度与持续性。

这种“标准化+规模化”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在严格监管框架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制度透明度与稳定性。

在领取与转移方面,规则更加清晰,增强了劳动者对权益安全的信心。

按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可按政策领取企业年金,也可按规定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领取方式上可一次性、分次或按年度领取,兼顾不同家庭与个人的资金安排需求。

针对换工作情形,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若新单位未建立相关制度,原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业内人士强调,企业年金实行专门个人账户管理与严格监管,权益独立于企业经营状况,能够较好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与连续性。

前景:从制度演进看,企业年金扩面提质不仅关系到职工退休收入的“第二支柱”建设,也与稳就业、促消费、优预期密切相关。

随着集合计划等工具推广,企业参与门槛有望下降,覆盖面扩展将更加可期。

下一步,如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受托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运作与服务体验,提升职工可获得感,将是制度落实的关键。

同时,加强政策解读与企业端服务供给,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愿建、能建、建得起、管得好”,将直接影响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支撑力度。

企业年金制度的深化改革,既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战略选择。

在实现"老有所养"的民生答卷上,这项政策创新不仅拓展了养老保障的广度与深度,更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了企业活力。

随着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一个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保障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