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德明被提起公诉

在2018年4月到2025年7月之间,缪峰一直利用他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等职务之便,通过药品供应、供货款支付以及职工招录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令,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德明的受贿案,已由青海省西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将该案交给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除了缪峰和于德明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范志忠提起了公诉。范志忠曾是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党委书记。针对这个案件,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已经做完了调查工作。之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让锡林郭勒盟分院接手此案,并由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来具体办理这个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检察机关都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权利,并对他们进行了讯问和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缪峰的情况是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来提起公诉;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范志忠的案件则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负责;于德明是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前高管,他的案子是在青海省西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给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所有这些案件现在都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范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缪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多个方面谋利且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于德明则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