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办理牵涉债权人、债务人、政府部门等多方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协调难、沟通成本高;基于此,破产管理人的沟通能力往往直接影响案件推进效率及社会效果。株洲中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此次培训,聚焦实务中常见的协调堵点,探索更可操作的解决路径。 本次培训邀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仇家林担任主讲。仇家林结合多年破产实务经验,以《破产管理人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之有效沟通:沟通的力量》为主题,从“看思问”“认知”“觉意”“行练”四个维度系统讲解沟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课程涵盖非暴力沟通、情绪管理等实用技巧,强调管理人在保持专业判断的同时,更要注重沟通方式与表达的可理解性和温度,推动角色从单纯的“专业人”向“沟通者”转变,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下午的沙龙环节深入加强了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株洲中院清破庭庭长易慧琳、攸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铁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扬等与会嘉宾,围绕管理人如何与债权人、债务人、政府及法院等各方开展有效沟通展开讨论。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交流在破产案件办理中的经验做法与改进思路,促进审判实践与管理人履职经验相互借鉴。 该培训说明了株洲中院对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的持续关注。近年来,随着破产法治体系健全、案件数量增加,对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定期开展同堂培训,法院与管理人协会形成更常态的沟通交流机制,有助于统一认识、拓宽思路,提升案件办理中的协同配合水平。 株洲中院表示,2026年将继续围绕破产法官和管理人队伍建设及履职能力提升,组织多期系列培训,进一步强化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协同联动。通过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为优化株洲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破产审判的价值,不仅在于依法“了结一案”,更在于通过高效、透明、可沟通的程序机制,促进风险出清与资源优化配置。把沟通能力作为破产实务的重要能力,推动法院与管理人形成更顺畅的协作共同体,有助于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兼顾效率与公平。面向未来,持续以专业化建设夯实制度执行力,才能让破产制度更好发挥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