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能否免责?上海一案例揭示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可规避

问题浮现 2021年2月,科技公司新入职员工小何在工地检查时不慎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司与小何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支付治疗期间工资、报销医药费并额外补偿1万元"了结"此事。然而2024年小何离职时发现,因公司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法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深层原因 调查显示,该公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其一,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用工之日起必须缴纳社保"的强制性规定,采取事后补缴方式逃避即时参保义务;其二,协议内容明显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九级伤残应享受的待遇标准。根据上海市对应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司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协议存在三重违法性:首先,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其次,排除劳动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权益;最后,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存在显著差距,构成显失公平。主审法官指出,试用期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延迟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行业影响 本案判决对用工市场产生三重警示:一是明确"私了"协议不能突破法定待遇底线;二是强调社保缴纳的时效性要求,补缴行为不能免除事故发生时的法律责任;三是确立司法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的保护倾向。劳动法专家指出,类似案件在制造、建筑等行业尤为常见,判决将促使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制度完善 针对工伤保险领域存在的参保滞后问题,人社部门正在推进三项改革:建立用工备案与社保登记联动机制;完善工伤认定与社保稽核的数据共享;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同时,工会组织建议劳动者在签订任何赔偿协议前,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法定待遇标准。

工伤保障是劳动权益体系的重要底线,协议可以化解矛盾,但不能替代法律、削弱制度。该案提示各方:对用人单位而言,侥幸以“私了”规避法定义务,往往换来更高的合规成本与法律风险;对劳动者而言,依法维权是最稳妥的保障路径。让每一项工伤待遇在制度轨道上兑现,才能以规则确定性提升就业安全感,推动劳动关系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