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处公建顶层平台被搭建构筑物,给相邻住户带来渗漏等隐患,矛盾在日常摩擦中不断累积。
原告认为违建占用公共空间并影响房屋安全,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被告一度难以联系,双方沟通受阻、情绪对立,纠纷呈现“事实争议叠加情绪对抗”的特征,若进入对抗式诉讼程序,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关系并延长风险暴露时间。
原因:从成因看,此类纠纷往往具有多重叠加因素。
一是公共空间边界认知不足,部分住户将楼顶平台等公共部位“私有化”使用,易触碰权利边界与管理红线。
二是小区治理链条不畅,发现—劝阻—整改的前端机制若不及时,违建从“搭建”演变为“既成事实”,增加处理难度。
三是当事人沟通渠道断裂,尤其在送达受阻、联系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与误解,导致矛盾长期堆积。
四是安全与财产损失预期放大,漏水、结构风险等问题直接关联居住安全,容易触发强烈情绪反应,使纠纷从具体事项扩散为关系对立。
影响:此类案件表面是相邻权与排除妨害争议,实质关乎公共安全、社区秩序与基层治理成本。
一方面,违法搭建可能引发渗漏、承载风险及消防隐患,具有不确定性和外溢性;另一方面,邻里冲突若升级,可能出现持续投诉、反复诉讼甚至群体性矛盾,消耗司法与基层治理资源。
同时,案件进入审理后往往还需鉴定、勘验、执行等环节,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增加,不利于矛盾快速降温和风险及时处置。
对策:中山区法院在办理该起排除妨害纠纷中,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突出“送达即治理、沟通即解纷”的工作思路。
案件受理后,承办团队在送达环节发现被告难以联系,并未简单转入公告送达,而是通过社区渠道与被告亲属取得联系,逐步建立起有效沟通路径。
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围绕争议焦点开展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回到依法、理性解决的轨道。
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关切的核心问题,进一步细化拆除范围、期限与标准,并对履行进度持续跟进,推动“口头承诺”转化为“可执行的具体方案”。
最终,被告按约拆除涉案构筑物并完成清理,原告现场查验后认可处理结果,向法院申请撤诉。
纠纷在开庭前得到化解,实现了隐患及时消除、关系修复与成本降低的综合效果。
前景:随着城市更新推进和存量小区治理任务加重,楼顶平台、外立面、公共通道等公共部位的使用争议仍可能发生。
治理此类纠纷,需要形成“源头预防—前端处置—多元化解—司法兜底”的闭环:社区和物业应强化公共空间管理与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搭建;相关部门可通过普法宣传、规范指引与联合执法,降低“先搭再说”的冲动;司法环节则可进一步发挥先行调解、释法明理和履行督促的作用,推动矛盾在诉前、庭前实质性解决。
实践表明,抓住送达、沟通等关键节点,把工作做在前面,既能减少程序性消耗,也有助于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更具社会效果的治理结果。
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案,折射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当司法服务从被动裁判转向主动治理,当矛盾化解从"对簿公堂"转为"握手言和",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生动实践。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既有法治力度又有人文温度的解纷模式,值得深入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