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全国性立法存空白

近期,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这为治理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尽管这个办法是规范性文件,强制力有限,但是在地方上已经开始出现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和整治行动。例如海南、山东、河南洛阳等地,都通过不同形式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多个城市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给商家造成了一定的震慑力。然而,尽管有这些措施,当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文身行业法和执法细则。这导致了很多商家在经营中缺乏规范和约束,无证文身店往往藏匿在理发店、美甲店等隐蔽处,难以被日常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因此,在这个背景下,2022年6月发布的《办法》以及地方上的一些规定起到了警示和规范作用。然而,仅仅靠这些行政监管难以彻底解决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增设专项法律条款来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时还要强化文身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身份核验制度,并明确违规处罚标准和侵权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无锡一法院对一例未成年人文身案做出了判决。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认为,文身店未尽到年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未成年人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监护人未尽到教育、保护义务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这次判决结果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7:3的责任划分具有标杆意义,明确了商家主责和监护人责任。这也表明《办法》的禁止性规定转化为民事侵权的过错依据,打破了“顾客自愿”免责借口,倒逼行业落实身份核验。同时强化监护责任,警示家长履行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义务。 对于监护人来说也应该压实其监护责任。特别是那些同意甚至带着孩子去做文身的家长应该被纳入监护失信记录并且给予告诫、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支持和帮助家长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对接专业医疗机构设立文身清除专项帮扶基金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优惠诊疗服务。 这样就形成了约束、引导、支持三方面压实监护人责任的模式。学校也应该将文身危害纳入家校沟通内容及时通报家长共同干预;社区、司法、民政部门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普及健康风险与法律规定帮助家长科学引导未成年人;为家长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支持降低后续处置成本让家长愿管会管能管好。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王震提到了建设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与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乡镇农村等文身服务高发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需要完善补救支持服务对接专业医疗机构设立基金优惠诊疗服务等措施。 还有刘亚洲提到在南华大学药学院院长王震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到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专项条款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使获得监护人同意也全面禁止并强化经营场所悬挂统一制式警示标识并建立严格身份核验制度对年龄存疑者默认按未成年人处理查验并登记消费者身份证件强制要求出示证件规定违规处罚标准侵权赔偿责任等措施这是为了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市场监管牵头联合卫生健康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与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乡镇农村等文身服务高发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有完善补救支持服务对接专业医疗机构设立基金优惠诊疗服务等措施 而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也指出青少年文身现象无法杜绝主要是机构法治意识淡薄违反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还有一部分监护人未能担起监护职责甚至有监护人同意甚至带着孩子去做文身所以应该加强监管责任压实各个环节的责任 总之我们需要通过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把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防线筑牢这就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们呼吁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全国性立法存空白王震认为未成年人文身存在健康风险不可逆职业发展受局限冲动决策留隐患等危害还有健康监管体系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全国性立法存在空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针对文身服务设置专门条款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农村及三线以下城市监管薄弱未成年人文身比例更高另外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教育等部门难以形成全链条管控同时对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风险宣传不足且缺乏对已文身未成年人的补救支持 最后红星新闻记者刘亚洲编辑许媛审核王光东报道此事(版权所有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