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茶因著作权侵权案再致歉 法院认定鲁迅联名活动侵害艺术家权益

问题:法院认定联名活动物料构成著作权侵害,企业再次致歉整改。

乐乐茶在声明中表示,2024年4月“世界读书日”期间,公司策划以鲁迅为主题的“致敬”活动时,相关视觉内容对杨之光先生与鸥洋女士共同创作的《永远进击》及《鲁迅半身像》等作品存在过度使用情形。

经法院审理认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对杨之光家属及鸥洋女士著作权相关权益的侵害。

企业称已启动内部调查,并在收到反馈后通知全国门店撤销相关新品宣传,停止销售,回收涉及相关视觉元素的包材及周边产品。

原因:文化IP热与流量竞争叠加,授权链条核验不足成为“高发点”。

近年餐饮行业通过联名合作寻求年轻消费市场增量,文化名人、经典作品因辨识度高、传播力强而被频繁纳入营销叙事。

2024年4月23日前后,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推出联名产品“烟腔乌龙”,并配套杯身肖像、小册子、立牌、纸袋等物料,线下门店同步展示。

其宣传用语一度引发争议,随后鲁迅相关权利方亦就肖像权问题提出交涉并发出律师函。

从行业实践看,文化题材联名往往涉及多重权利:既包括作品著作权,也可能涉及肖像权、姓名权、商标权以及改编、信息网络传播等衍生权利。

若企业将“致敬”理解为可自由使用,或在联名合作中对授权范围、使用场景、数量期限、二次创作边界等关键条款把关不严,极易在宣传物料和周边开发环节出现越界。

与此同时,门店体系广、物料投放快、链路长,一旦前端审核疏漏,问题会被迅速放大。

影响:个案背后是“文化消费”与“权利保护”的双重提醒。

一方面,侵权纠纷直接带来下架回收、整改沟通等成本,影响产品节奏与经营预期;另一方面,涉及文化名人形象与经典作品,社会关注度高,舆论对企业价值取向与文化态度的审视更为严格。

对品牌而言,“致敬”若缺乏严谨的权利意识与表达分寸,容易偏离公众期待,进而损害长期信誉。

同时,事件也为行业敲响警钟:文化联名不是简单“元素搬运”,而是法律边界、商业伦理与公共表达的综合考题。

对权利人而言,依法维权有助于维护创作者及其继承人合法权益,推动文化资源使用回归规范;对市场而言,清晰规则能促使优质授权与合规创作形成正向循环。

对策:以制度化合规替代“事后补救”,把审核前置到策划源头。

受访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企业应建立覆盖“策划—设计—法务—投放—复盘”的全流程机制: 一是明确权利清单。

对涉及人物形象、艺术作品、摄影图片、题字书法等内容,逐项确认权利归属、保护期限与许可方式,避免将公共文化资源与受保护作品混为一谈。

二是细化授权边界。

对“可用于杯身/海报/周边”“是否允许二创”“投放范围与数量”“线上线下传播”等作出可执行约束,并保留完整授权证明与流程记录。

三是强化供应链与门店端管控。

物料印制、赠品生产、门店陈列等环节应建立统一版本管理与撤换预案,降低扩散风险。

四是提升文化表达质量。

对文化名人题材的用语、视觉呈现保持审慎,兼顾历史语境与公众情感,避免用猎奇化、标签化语言制造噱头。

前景:合规将成为联名营销“硬门槛”,文化联名或从“快消噱头”走向“长期共创”。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对创作尊重与依法授权的共识持续提升,企业以文化IP带动消费的空间仍在,但粗放式借势将面临更高代价。

对餐饮新消费品牌而言,建立可复制的合规体系、与权利方开展透明合作、以内容共创替代简单贴图,将成为提升品牌韧性的重要方向。

公开信息显示,杨之光为我国知名美术家、美术教育家;乐乐茶创立于2016年,曾因“脏脏包”等产品走红,新茶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伴随资本与规模扩张,品牌的法务治理能力与社会责任要求也将同步提高,这也是其走向更成熟经营阶段必须补齐的课题。

文化名人的精神遗产,是一个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与社会的普遍尊重。

商业创新固然值得鼓励,但任何以"致敬"为名的营销行为,都不应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此次乐乐茶事件提示我们,真正的文化尊重,始于对创作者权益的依法保障,而非止于一纸迟来的道歉声明。

唯有将知识产权意识内化为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商业与文化的融合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