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起事故特别招人眼目,司机蔡师傅为了赶紧把重伤的乘客送去医院,就跟着一辆开着警灯的警车闯红灯,结果和一辆正常绿灯行驶的车撞上了。交警按法律规矩判蔡师傅负全责,这一下子就让他陷进了法律和道德吵架的漩涡里。事情发生在三个月前,交警引导他为救人而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最后导致车损、运停止,明年保费还得涨。交警部门说开警灯不算正式指挥,但司机觉得自己是听指挥的。这事让大伙看出了三个问题:一个是紧急救人时违规怎么算责任;二是交警现场引导有没有法律效力;三是见义勇为的权益该咋保障。法律和道德本来就不太对劲儿。法律上讲,警车消防车紧急任务能先通行,但对跟着走的社会车辆没细规定。交警认定责任坚持得是安全通过原则,谁开车谁都得看路别撞车。舆论则更多觉得救急的时候法律得有点弹性。 严格按法判能让交通规矩硬气点,但要是见义勇为的人全自个儿扛损失,大家以后帮忙的劲儿可能就没了。蔡师傅现在赔了钱修了车还有心理压力,说明制度没把突发救助这一块保护好。要是老是“救助反受损”,大家心里可能就会有阴影。 针对这种情况得有个系统的办法解决才行。保险上得给应急救助专门弄条理赔路子;执法部门可以搞个“紧急救助备案”的机制;民政和基金会也要把联动做好;法院最好出点指导性的案例。 杭州那边现在已经跟保险公司开始弄理赔了,还在对接见义勇为的认定机构。以后修订地方性交通管理条例得加上紧急救助免责的条款;交警指挥得有个标准的流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得多用到见义勇为上。只有法律管着、保险垫底、社会夸赞这三样都到位了,大家做好事才没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