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婚内转账赠财现象引发法律关注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向婚外第三人大额转账的纠纷不断增多;此类案件中,转账金额常以“520”“1314”等带有特定情感含义的数字出现,往往缺乏正当交易背景,转账频次高、累计金额较大。无过错配偶发现后,能否依法追回有关款项,已成为婚姻家事领域的焦点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该问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边界、赠与行为效力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具有明显的现实针对性。 二、原因:法律明确划定婚姻忠实义务边界 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第1041条确立一夫一妻制度,第1042条禁止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1043条更规定夫妻负有相互忠实义务。上述规定共同构成婚姻忠实义务的法律框架,违反相关义务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后果。 财产权属上,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难以获得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持。 三、影响: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赠与无效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第7条对相关情形作出更具体的规则: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既是情感关系,也是受法律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旨在维护配偶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家庭关系的基本秩序。对忠实义务的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边界,违背者应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