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听说没,AI现在一键生成图可火了,到底谁能拥有这些图的著作权呢?这不,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谢露就拿这个案子做了个示范。案子就发生在2024年10月,崔某在某图片生成软件上输入了一段自然美景的描述,结果系统一下就把四张风景图给出来了。第二天,他发现有一家文化创意公司在公众号上盗用了这几张图中的一张。2024年12月,崔某给这张图做了著作权登记,拿到证书后立马把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使用并赔偿1万元损失。这其实是一起涉及AI“文生图”的新类型案件。谢露说,现在AI这么普遍地融入了工作生活,人机交互跟传统创作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要是把这案子的性质说清楚了,以后审类似的案子就能更省心。 那崔某到底有没有资格说这图片是他的呢?法官看了看他用的那个软件,发现只要输入同样的关键词,每次生成的图都不一样。而且崔某提交的证据里也有个“再次生成”的按钮。这说明这个AI软件依据输入的文字自动生成的图片有很强的随机性,跟传统上作者原创的思想表达不太一样。要是想靠AI帮忙创作,得把自己的创意具体化地输入进去才行。 法院最后认为,崔某在创作过程中高度依赖AI技术的功能,没怎么费脑筋去审美和创造。他就输入了一段关于霜降的文字提示,连生成后的图片都没手动修过或调过参数。软件自动生成的图片压根不在他的控制范围之内,也没付出跟传统画画差不多的智力劳动。说到底,“一键生图”跟真正的自主创作有着本质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保护独创性思想的,科技只能当个方便的工具代替不了作者的脑子。经过讨论大家觉得崔某的行为违背了鼓励创新创造的精神,他主张的图片算不上有独创性作品的客体自然也就没著作权了。 所以最后法院判了,说案涉图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作品,驳回了崔某的请求。审判结束后双方都没上诉呢。这个案子也算是为AI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划下了一条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