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了37.82克黄金项链还在网上买了条假的

我来聊聊这段事儿。向女士2025年2月20日刚买了条金项链,结果才过几个月,在2025年10月的一天,她一打开首饰盒就发现不对劲了。这东西明显变轻了,拿在手里轻飘飘的。她翻出了当初的照片和购买凭证,仔细一比对,确认这是条假的。向女士一下子就猜到是同居男友刘某干的,毕竟这小子平时就爱贪小便宜。 向女士直接打电话问刘某是不是把她的金项链换了,刘某支支吾吾的,还说给她买条新的就算了。这下好了,刘某人的嫌疑算是坐实了。向女士立马报了警。警察一查发现,刘某欠了一屁股债,就想把主意打在女友的金项链上。他趁女友睡着的时候偷走了这条37.82克重的黄金项链,在网上联系到了收购商把它卖了近28000元去还债。为了掩盖罪行,他还在网上买了条外观差不多的假项链放回去换包。 后来刘某主动去自首了,还赔了钱求谅解。可他一开始死活不承认偷东西,硬说这是男女朋友之间的经济纠纷。他辩解道两人平时转账来往挺多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借用一下不是偷。不过这份辩解很快就被戳穿了——关键在于那个“偷梁换柱”的调包计。检察官问他要是真借用干嘛不告诉女友还专门买假货调包?“要是真想还你东西,谁还会买假货放回去?”检察官的一句话就把他的谎言拆穿了。 检察官还发现一个关键线索:早在2025年2月20日的时候,刘某就因为盗窃罪被余姚市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这次偷项链的事儿正好发生在他缓刑考验期内。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得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面对这严密的证据链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刘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错误。 最近2026年1月的时候,余姚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把刘某起诉到了余姚市法院。最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判他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因为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所以撤销了原判的缓刑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