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北京市的两个法院,平谷区法院还有昌平区法院,各办了一起挺火的案子,全是因为滑雪时撞车引发的赔偿纠纷。大家都在讨论,这种责任到底该咋定。 说回这平谷区的案子,有个12岁的姑娘叫小敏,她从高级雪道往下滑的时候,速度没控制好,直接把前面的严某给撞了,腿都断了。严某挺委屈,把小敏和她监护人、还有滑雪场都告了,想要医药费误工费之类的补偿。 再看看昌平区那边,苑某是横着滑的,杨某是从上往下冲,俩人碰一块儿了,苑某也受伤了,也想让杨某赔钱。这俩案子最大的焦点就是到底谁有错,还有滑雪场到底有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责任。 法院最后说了,滑雪这运动本来就有危险,大家得自己守规矩。《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写得挺清楚:前面的人先走,后面的得躲着点;要是想拐弯或者横穿雪道,也得让让从上往下滑的人。 小敏那个案子里,小孩没按规则来;苑某那边也是。因为没守规矩才出了事。再说监护人这一块也很重要。 法院强调说监护人得看看自家小孩懂不懂这些危险,能不能管住自己。在平谷区的例子里,小敏虽然是小孩,但她是直接把人撞了的,监护人就得赔钱。 至于滑雪场那边,法院查了一下说他们已经放了警示牌、喇叭提醒、还派人巡逻了,基本的活儿都干了,所以没让他们赔钱。但这也不意味着以后就能放松管理了,雪道分分区、怎么带人、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办这些事儿还得再好好琢磨琢磨。 这两个判决挺有示范作用的。一方面告诉大家“谁先走谁先走”的道理了;另一方面也把监护人和滑雪场该负的责任说得明明白白的。 法律界的人也说了这其实也跟《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原则对上了号。大家去滑雪本来就知道这是个危险的活动,如果对方没故意捣乱或者犯大错的话,出事了还是自己担着吧。这既尊重了运动的规律也提示大伙儿得认清自己的斤两。 以后要想少出事得从几方面下手。个人得先学好怎么滑、戴好护具、挑个适合自己的坡滑;家长得把好关别让孩子自己乱跑;滑雪场还得在进门教育、挂醒目的牌子、多派人看场子上下功夫。 最好行业里也弄个保险体系出来帮忙挡一下风险。司法那边多宣传一下这些案例也能帮着大家懂法不糊涂。 现在国家要带着三亿人玩冰雪呢?安全是最大的前提啊! 以后得把那些标准定得更细点、把教练的培训搞好点、多普及一下安全知识让大家心里都有数才行。 法律界的人还说了这些判决以后全国各地都能当个参考照着办! 有了政府、企业、个人、家庭一起使劲儿管着这条线了?那冰雪运动才能稳稳当当的发展下去! 不管在哪儿玩雪?每一次滑行都是速度与激情的释放也是对规则和责任的考验! 司法案例画了条安全红线告诉大家享受冰雪的乐趣的同时还是得把规则刻在心里把安全攥在手里才能真的领略这运动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