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因为员工犯法被辞退的事儿挺受关注的。事情是这样的:周某2005年就在山东济宁一家银行上班,签了个没期限的合同。2011年他休假的时候嫖娼,被警察抓去关了十天还罚了钱。他当时没给单位说这事,一直瞒到2017年银行搞内部检查才发现。银行就根据自己定的规矩把他给开除了。 周某觉得自己犯错是在放假的时候,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单位这么处理不合理,这一闹就闹了好多年。这个案子主要有三个争论点:第一是单位的规矩管不管得着员工工作之外的事;第二是公司能不能翻旧账去处理以前的违法行为;第三是把人辞退的流程合不合规。 银行拿出来一套经过大家讨论定好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嫖娼这种事就得辞退。周某却觉得这是他自己的私事,再说七年前的事情现在翻出来也没什么道理。 从法官怎么判来看,主要是看怎么平衡老板管人的权利和保护员工权益。银行拿出的证据显示,他们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内容清清楚楚,还通过发文件、组织学习让大家都知道了。周某的那个嫖娼行为不光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直接违反了职场纪律。 三级法院连着判下来了,形成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一审法院认为周某违反了银行的规矩,单位处理得晚是因为他自己故意隐瞒,不是单位有错。二审维持原判。高级法院再审的时候又讲了一遍,劳动合同里本来就说了违反规矩可以解除合同,而且这套规矩对所有人都管用。 法院特意强调了一点,因为劳动者自己把违法的事儿瞒着不说,所以单位不用非得像打官司那样讲究个时间限制。这些判决对企业管人事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一方面肯定了老板对员工严重违法的处理权;另一方面也说了只要规矩是民主定好的又公开了,就对大家都有效。 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得搞个长期的监督机制,别等事情闹大了才被动应付。对策方面: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得把规章制度建得更完善。首先规矩得按民主程序走;其次得让人知道内容;再有得定期检查;最后处理问题得按法定程序来。 对干活的人来说也得吸取教训:职场里一定要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不管你是在上班还是下班犯的错,只要严重违反了公司定的规矩都可能被炒鱿鱼。 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这样的案子出来。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管人与被管的关系也会更清楚。社会治理方面也能看到有些人法律意识挺淡薄的。有关部门得多宣传教育一下,尤其是金融这种特殊行业的人。行业协会也该搞一套更严格的行规出来。 这次终审判决不光解决了一个人的问题,也给大家传递了一个信号:在法治社会里犯法了不会因为时间长就自动没了。职场上的人得时时刻刻记得法律红线碰不得、职业道德也不能丢。老板在管人时也要把内部治理做好,给大家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 这个吵了好几年的争议最后通过法律给大家划清了职场行为的界限,为以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一个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