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13类高风险食品禁止进入直播带货领域

一、问题:食品直播热度攀升,乱象易发多发 近年来,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覆盖生鲜、预包装食品和特殊食品等多个品类。另外,个别直播间通过夸大功效、混淆概念、伪造资质、以次充好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一些问题商品借助“强情绪种草”“限时秒杀”等营销手段迅速扩散,给消费者健康安全和市场秩序带来风险。食品安全链条长、风险点多、专业门槛高,一旦出事影响面广、处置成本高,亟须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约束。 二、原因:责任链条不清、审核能力不足与流量逻辑叠加 从行业实践看,一些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供货商的资质核验不严,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管理滞后,“无证经营”“借证经营”等问题仍然存。部分从业者缺少必要的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合规意识不足。加之直播场景强调即时成交,展示手段多、跨地域交易频繁,传统抽检与事后追责往往滞后。平台若缺少制度化风控框架和快速处置机制,容易出现“重成交、轻把关”,从而放大虚假宣传和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 三、影响:新规以“划红线、压责任”提升治理效能 此次发布的《规定》聚焦食品直播电商关键环节,强调平台在资质审核、风险防控、违法处置等的主体责任,有助于形成“平台把关、商家守法、主播自律、监管协同”的治理格局。对消费者而言,信息披露要求更明确、宣传边界更清晰,健康安全风险有望降低;对行业而言,更高的合规要求将促使企业完善供应链管理与内容审查机制,推动竞争从“拼流量”转向“拼质量”;对监管而言,通过压实平台责任、强化报告和联动处置,有利于更快发现问题、及时阻断风险。 四、对策:全链条审核、岗位配置与快速处置构成制度“组合拳” 《规定》对准入、过程管理到违法处置提出更细化要求。 在准入与审核上,平台需核验登记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及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建立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力求从源头减少“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 风险管控上,平台需健全内部管理架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细化岗位职责;平台主要负责人还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调度,推动隐患整改形成闭环。这个安排突出关键岗位责任,有助于把食品安全从业务环节提升为平台治理的重要指标。 违法处置上,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可根据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需及时落实相应管控要求,避免出现“只处罚、不整改”的情况。 五、清单化管理:13类禁售食品与10项禁播行为划出可执行边界 《规定》以清单形式明确直播间不得销售的食品类型,重点包括:以非食品原料或有害化学物质生产的食品,污染物超标食品,使用过期原料或添加剂的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食品,婴幼儿及特定人群食品营养成分不达标食品,腐败变质或掺假掺杂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包装或运输造成污染的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经营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食品等13类情形。 同时,《规定》对直播营销行为划定“禁区”,包括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明显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相互混淆;不得就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认证、质量标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不得发布未经依法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变相发布检验报告数据,不得与检验机构共同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等。清单式规则更便于执行,也为平台治理、执法取证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明确依据。 六、前景: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协同与能力建设 《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业内预计,随着制度落地,平台合规体系建设将加快推进,供应链追溯、资质核验、内容审核和风控处置将成为新的竞争门槛。下一步能否见到治理成效,关键在于平台是否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审核覆盖到链条、把处置做到及时有效,也取决于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是否更顺畅。对商家和主播而言,专业化、规范化将成为长期趋势,靠“话术”博眼球的空间会更收窄。

制度的关键在落实。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中的新业态,要走得更稳,离不开清晰规则和有序市场环境。此次新规既回应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与真实宣传的期待,也为行业的长期发展确立了更明确的边界。只有把红线真正落到审核、交易和处置的每个环节,直播电商才能在规范中释放活力,在创新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更好服务消费与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