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

这段故事发生在2023年,主角是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八四村的李女士。她一直把户籍落在了那里,但在年底的拆迁安置里,她却被排除在外。不仅没拿到2万多元的临时安置补偿,她连失地养老保险都没拿到。给大家简单说说她的遭遇吧。李女士有本村户籍,但作为“外嫁女”,她没有享受到拆迁补偿。当地部门解释说按照村规民约,外嫁女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这事儿可不是小事儿。比如村支书给李女士的家人微信里直接说“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还说别人都没说什么。 这就是个问题了,因为同样的规定执行起来却不统一。比如说,李女士的堂姐也是外嫁女,却拿到了失地养老保险。这就有问题了,为何同样的情况待遇却不一样呢?而且当时口头告知的流程是不是规范呢?事情发生在7月30日那天,相关部门回复说根据《八四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李女士不属于在本村长期居住生活的情况。 但是如果我们给她解答一些疑问呢?比如说为什么在市里工作买房定居的男性村民却能享受补偿?如果“长期居住”的标准模糊不清的话,那背后是否还是因为“外嫁女”就等于没有权利呢?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层面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相关规定。户籍未迁出八四村的话还是具有八四村成员资格的。再比如说广西富川柳某艳的案例吧。她高校毕业后户口迁回了该村结婚嫁到城镇去了。但村里拒绝给她支付补偿款。后来法院判决柳某艳虽然嫁到城镇但户籍还在原址还是享有成员资格可以参与征地收益分配。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村规民约不能违背上位法呀!所以维护基层公信力保障每个村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才是真正的“大局”!真正需要慎重考虑的是为什么李女士维权之路一波三折呢?程序上有没有规范?标准在哪里?希望这件事情能引起大家对相关问题的重视! 这次事件还涉及到一个人叫李晓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