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发错货可能构成欺诈

在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于震的报道中,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商家给周先生寄送的商品不仅发错了,而且很可能构成欺诈。据了解,周先生是在今年1月12日于淘宝天猫平台的“采菈旗舰店”为妻子购入了一条价值234.4元的连衣裙。2月13日收到货后,他发现这包裹连手掌都容不下。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包抽纸。当时正好赶上亲戚在2月17日办婚礼,妻子原本打算穿着它出席,可如今送来的却是一包纸,既耽误了时间又浪费了钱。 面对这一情况,周先生选择了把视频拍下来。反馈给商家后,对方借口春节放假避而不谈。等到现在,商家不仅没给出合理解释,也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针对这一事件,赵良善认为该行为已不属于普通的发错货。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这种商品体积、重量与价值相差巨大的情况更符合欺诈情形。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应当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周先生要求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然而平台仅退款和赔付红包并不能弥补他的损失。 赵良善还指出网购平台有法定义务审核商家资质、登记信息并协助消费者维权。若无法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应先行赔付;若明知或应知商家有虚假发货或欺诈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商家涉嫌消费欺诈而平台仅退款及赔付红包处理属于监管失职。 如果平台不妥善处理此事消费者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款及三倍赔偿。本次新闻的编辑由李湘、李朵完成并由韩雪担任责编而方韵担任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