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钟波建议支持“一人公司”发展 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新型市场主体制度创新

数字经济深度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形态正在悄然兴起——仅需一台电脑、若干数字工具和平台支撑的"一人公司",已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全国人大代表、极米科技董事长钟波在调研中发现,这类企业在数字内容创作、跨境电商等领域表现活跃,显示出轻资产、强创新等显著特征。 然而,现行市场主体管理制度与新兴业态之间存在明显脱节。问题主要体现在:传统工商登记制度难以适配数字化经营场景,创业者面临责任边界模糊、财务处理复杂等困扰;以AI工具使用费、云服务费为代表的数字生产要素支出,在成本归集和税前扣除上存在制度障碍;兼具经营者与劳动者双重身份的创业者,还遭遇社保缴费与收入波动不匹配的难题。 究其原因,我国现行制度设计主要基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经营形态,对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型组织方式响应滞后。调研显示,约67%的数字微创主体因制度不适配而选择非正规经营,这不仅制约了市场主体活力,也影响了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 针对这些问题,代表建议构建多层次解决方案:在法律层面探索设立"数字一人企业"专门登记类别,建立差异化监管规则;在财税政策上优化数字生产要素的成本认定机制,对初创期企业给予定向扶持;创新社保缴纳方式,试点按收入区间弹性缴费模式;同时构建基于平台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破解融资瓶颈。 值得关注的是,这类改革已具备实践基础。杭州、深圳等地开展的"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试点,为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专家指出,适时推动有关改革,不仅有助于释放数百万数字创客发展潜能,更能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

发展新质生产力,既需要重大科技突破,也离不开千千万万微观主体的持续创新。面向数字化、一体化协同的新型经营形态,关键在于以更精准的制度供给稳定预期、以更包容的治理方式激发活力、以更完善的服务体系降低创新成本。让“敢创、能创、善创”的个人在规则清晰、保障可及、融资可得的环境中成长壮大,才能更好把技术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