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这天,美国那是出了两件大新闻。先是最高法院发话,说你美国政府拿《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给商品加税这事没法律依据。顶着压力,白宫直接发了个行政令,宣布马上把那几类关税给停了。紧接着他们又调了个路数,搬出了《1974年贸易法》的第122条。这一条可好了,规定总统要是觉得国际收支严重失衡,能在150天内开征所谓的“临时关税”,有的是放进口商品配额。现在美方的动作是:对着进境的货物先征10%的“临时税”,把150天的期限定下了,只豁免了一小撮商品。还没消停几个小时呢,美官方又改口说这比例得提高到15%。这么一看,美方用关税对付别国的套路是打算彻底从IEEPA换到第122条上面去了。 咱们来捋捋这里面的几个关键问题。第一,到底哪些税要叫停?这次裁决和行政令里都明确说援引IEEPA加的税没有法律基础,美国那边自然得把相关措施给终止执行。那具体到中美之间是个什么情况呢?自从去年2月以来,美国借着IEEPA对华搞了两部分新动作:一是针对芬太尼这类商品的所谓“对等关税”,现在征收的税率是10%;二是其他针对相关商品的关税,目前也是10%。剩下的24%原本是暂缓执行的。按白宫的说法,这些靠IEEPA加的税都得“尽快终止征收”。既然最高法院都判了IEEPA没有法理依据,那美国这边取消IEEPA关税的行政命令同样适用于中美之间的相关安排。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条文和现实逻辑,这一波对华IEEPA关税自然也就跟着没了。 第二,那些之前已经收上去的钱怎么处理?这种“非法征收”的税款理论上讲是应该退回来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史晓丽告诉谭主,虽然这次裁决和行政令都没直接说要不要退钱,但按照美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商是有权找海关申请退税的。事实上这些钱大部分还得进口商自己掏腰包。纽约联储银行也测算过一个数字:要是把2025年的前11个月都算上,外国出口商平均每个月被吃掉的关税比例也就14%左右,剩下的大头都得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自己扛着。 第三,美国以后还能不能再用IEEPA到处加税?从眼下的情况看这条路怕是行不通了。最高法院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收税的权力归国会管,IEEPA虽然给了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处理特殊威胁的权力,但它可没写着让总统能在和平时期单方面去收钱。多数法官还搬出了“重大事项原则”,强调但凡涉及大的经济和政治后果都得有国会点头才行。就算IEEPA这条路被堵死了,白宫也没闲着,他们还宣称可以去查《1930年关税法》、《1962年贸易扩展法》还有《1974年贸易法》来凑数。这回的行政令决定搞那个“临时关税”,其实就是想从第122条里找补回来。但问题是这些法律里都写了严苛的实施条件和前提,光为了替代IEEPA就强行搞新名目收费,这对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到时候不光会引发新的官司浪费司法资源,钱袋子烧得越旺受损的还是老百姓自己。 第四,我们该怎么看待美方这次的新动作?最新搞的这个“临时关税”其实是个老法子——引用的是那部1974年的法里几乎不用的第122条。他们的理由是想“从根本上解决美国国际收支失衡”,说白了就是想对付那巨额的贸易逆差。不过这里面有个硬伤:第122条的适用前提是国际收支出现了根本问题。法律上判断这个情况可不是光看货物贸易逆差这么简单,还得看资本流动、商品和服务贸易这些加在一起的整体状况。照这么看美国这个税开征以后恐怕跟以前一样还是难逃被起诉的命运。 崔凡这位搞国际经贸谈判的行家就说了:如果美方把措施停了或者税率降下来了,中方不排除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评估和调整;但要是美方又拿别的法律工具去加新税的话,中方也会琢磨着是不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