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记者从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获悉,国家民委近日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共48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此次命名涵盖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民族团结事关各民族共同利益,也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此次命名的488个示范区示范单位,以实践展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成效,为各地提供了可对标、可借鉴的样板。展望未来,只要持续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就能够不断提升中华民族的认同度与凝聚力,为国家繁荣稳定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