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立法守护历史文化遗产 四大制度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问题:在城市更新加速、业态迭代频繁的背景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面临“保护与发展如何兼顾”的共性课题。

一方面,部分历史建筑由于产权分散、维护成本高、用途不清晰,存在闲置或功能退化风险;另一方面,商业化开发若缺乏边界,容易造成风貌破坏、文化符号化甚至“千街一面”。

如何让城市文脉在现代生活中延续,考验治理能力与制度供给。

原因:其根源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利益。

过去实践中,责任链条不够清晰、部门协同不足、保护标准与操作规则不够细化,容易出现“重修缮轻管理”“重工程轻利用”的倾向。

同时,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判断具有专业性,缺少统一、可执行的认定指标,难以形成动态管理与精准施策。

加之活化利用需要市场参与,但若缺乏政策引导和风险兜底,社会资本往往“望而却步”。

影响:条例的出台,为南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更明确、更可落地的法治框架,有助于把“该守住的底线”与“可创新的空间”划分清楚。

一是以制度确定治理结构,通过分级负责与联动机制,减少推诿扯皮,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二是以价值导向统一认定尺度,把历史、纪念、教育、地域与时代风格等因素纳入核心指标,推动保护对象管理从“静态名录”走向“动态清单”;三是将附属建筑、构筑物、古树名木、园林景观、设施设备等历史环境要素纳入保护对象,使保护从“单体建筑”拓展到“整体风貌”,更符合街区保护的系统逻辑;四是通过合理利用的政策工具,把保护与民生改善、文旅融合、产业培育更紧密地衔接起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城市文化辨识度。

对策:围绕“面向未来的保护”,条例构建了四项关键制度安排。

其一,建立统筹协同的保护体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细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并通过专家咨询等机制增强专业支撑,同时对住建、文广旅等部门提出信息指引、资源统筹与融合发展的要求,形成“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责任闭环。

其二,完善价值导向的认定标准,对历史街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历史建筑突出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强调标志性、象征性和群体心理认同等指标,避免仅以“年代久远”或“外观好看”作判断。

其三,形成平衡兼顾的保护措施,通过编制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与建设控制范围,明确“动不得的坚决不动、可以动的充分活化”,并引入预先保护制度,在保护公共利益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更稳妥的制度平衡。

其四,健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政府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助、租金减免、容积率奖励等方式促进合理利用,并允许责任主体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行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的功能优化改造,让“守住风貌”与“改善生活”同向发力。

前景:从发布信息看,相较2013年相关规定,此次修订更注重系统性、操作性与可持续性。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一要加快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与落地,明确边界、标准、流程和监管要求,避免规划缺位导致执行走样;二要推动资源调查、数字化建档与动态评估,形成可追溯、可更新的管理体系;三要以“以用促保”为导向,鼓励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等业态,但必须坚持风貌管控与容量管理,防止过度商业化挤压社区生活;四要完善资金、保险、修缮技术和专业人才支撑,探索对非国有历史建筑通过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实现公共利益与产权收益的合理平衡。

随着南宁在区域开放合作、文旅融合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依法保护与高质量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有望进一步增强城市软实力与国际传播辨识度。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既是守护城市记忆的必然选择,更是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实践。

南宁市此次立法创新,不仅为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制度范本,更探索出一条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可行路径。

当老建筑被赋予新生命,城市的文化根脉方能历久弥新。

未来,如何让条例从文本走向实践,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仍需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的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