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8月24日那天下午,东安县公安局紫溪派出所和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例行巡河检查。到了紫水河那个地方,他们就看到一艘自制的轮胎船。船上那个人正鬼鬼祟祟地低头拎着绿色的网笼,动作挺奇怪的。民警们一靠岸去询问,对方也是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后来把周某带回派出所一查才发现,这船上竟然有5只塑料网笼。这些笼子口径大得像脸盆一样,里面还布满了倒刺。原来这些都是被明令禁止使用的“绝户笼”,专门用来捕绝种的鱼。“绝户笼”里残留的鱼虾早没气了,还有不少幼鱼和虾苗也都逃不掉。 周某还挺得意地交代说,他从7月份开始每隔两三天就过来收笼。他觉得鱼儿很傻,一进笼里就出不来了,这就是他的“捕鱼诀窍”。更让人吃惊的是,他把捕来的这些“傻瓜鱼”、“骠杆子”还有“黄沙鱼”装进泡沫箱里,等到凌晨运往县城早市去卖。 他把这些鱼当成高价“野生河鱼”卖给市民赚钱,一个月下来他赚了近两千元呢!禁渔期本来是给鱼虾留种的时间,周某倒好,直接把水域当成提款机了。 按照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说清楚了: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周某这次在紫水河布设“绝户笼”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 现在周某已经被立案侦查了,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紫水河是东安人的母亲河,每年5—7月是鱼类集中产卵的重要时刻。这种笼子一放下去,幼鱼根本没地方逃了。这次现场收网不仅挽回了部分损失,也给所有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禁渔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话啊,这是给后代留水留鱼的硬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