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企业年会直播被判了侵权还要赔钱

近期,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企业年会侵权的案件,将400万次的网络直播观看人次摆在了大家面前,警示企业合规性已不再是玩笑。这家企业搞了个现场演唱还把表演内容放到了网上,结果没拿到著作权人的同意,就被法院判了侵权,还要赔钱。企业辩称这是内部活动,也没收观众费,还觉得是《著作权法》里说的那种“合理使用”。 不过法院说,就算活动本身不赚钱,但在多家媒体上同步直播,吸引了400多万网友围观,客观上帮企业刷了脸、长了名气,这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规矩了。这次判决就明确了一个道理:哪怕活动本身是公益性质,只要作品在公开场合传播并产生了商业影响,就得去拿授权。 现在网络直播这么火,大家搞活动的时候也不把自己当成是“内部”的了。很多企业都在利用直播来搞品牌曝光,却忘了查版权。根据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要算合理使用,必须得是不收费、不付酬、不图利这三条全占才行。可这次直播不仅让作品传得更远,还让企业捞了不少潜在好处,所以这不算合理使用的豁免范围。 这个案子不光是教训了那个企业,也是给其他类似的活动立了个规矩。现在好多人觉得非商业的事儿就能随便用别人的作品,其实著作权保护的面可宽了,包括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未经授权的公开表演或者传播都有可能是违法的。 法院在判案的时候综合考虑了作品名气大不大、传播范围广不广、商业影响深不深这些因素,这说明司法部门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看得很重了。这也能帮企业以后更规范点文化活动,别再随便侵权了。 为了避免类似的风险,企业办年会的时候先得查查版权情况。想要用别人的作品得找正规渠道去拿授权;也可以挑那些已经过了保护期的作品来用;或者直接用那些经过许可的版权音乐库。 另外内部还得有人把关审核一下内容和传播方式行不行得通。表演者自己也得核实一下版权情况别稀里糊涂地就去登台了。 以后知识产权保护肯定会越来越严,这就变成企业文化建设里必须要注意的事了。以后大家搞活动的时候得在创新和守规矩之间找个平衡点。 司法部门也可以通过案例指导或者普法宣传这些手段来提高大家的版权意识。 这次事件虽然是企业年会里的一个小插曲,但也反映出了数字化时代大家在版权保护上面临的普遍问题。现在信息传得这么快,只要是公开用了别人的作品都可能踩到法律的雷区。 企业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一员更得主动担起保护版权的责任把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个文化活动的环节里去。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创新表达才能让企业形象变好还能保护好知识产权这两者达到双赢给咱们的文化生态环境注入长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