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整治虚拟货币乱象 全面封堵跨境金融风险漏洞

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活动近期有所抬头,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涉及的风险也不断演变,这些新形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更完善监管体系,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从政策演进看,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一以贯之。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发布通知,明确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2021年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以及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次通知延续了此坚定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的非法定货币属性,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风险的特殊性在于其跨境传导能力。依托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国境的限制,相关风险极易跨越边界。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央行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为防范这一风险,通知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同时,针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可能变相履行法定货币功能、事关货币主权的问题,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近年来新兴的风险领域。这一做法涉及将实物资产转化为数字代币,相关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强立法和规则建设。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为合规创新留出了必要空间。 从现实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资产代币化、"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通知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也进行了重申禁止,要求严格管控相关活动。 为确保监管有效性,通知明确了多层次的防范措施。在风险监测上,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监测预警;中介机构监管上,强化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信息内容管理上,规范互联网平台的相关宣传;经营主体管理上,加强登记和广告管理;执法上,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上,起到行业组织作用。同时,通知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管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专家指出,接下来应根据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风险的合力。

金融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大局。面对各类新型金融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严监管"是对公众财产安全的守护和对金融秩序的坚守。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陷阱和市场炒作;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强化规则执行和责任落实,才能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