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泰市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违规向居民收取用电电费,该公司被罚款50000元。该案暴露出部分物业在电费收取环节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也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收费秩序的态度。 据查实,新泰市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宏元小区变压器产权属于新泰牛庆辉供电中心。该物业公司以0.6元/千瓦时的价格从供电中心购电,随后按0.65元/千瓦时向小区居民收取电费,每度电加价0.05元。该标准高于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555元/千瓦时,违反了涉及的价格政策。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能完整提供2023年5月以来的收费入账凭证、住户缴费总额及向供电中心支付电费的相关凭证;供电中心也未能提供完整的收费票据、发票等材料。凭证不完整导致违法所得难以准确核算,增加了案件办理难度。 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持续跟踪督促。至2025年12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时,该物业公司仍未按照山东省发改委鲁发改价〔2019〕509号文件规定,按0.555元/千瓦时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未按要求整改。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31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50000元。该处罚既用于纠正违法收费行为,也对同类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该案提示,物业收费尤其是电费代收环节,仍需持续加强规范。物业企业的收费直接关系业主利益,个别企业借助信息差或管理便利变相加价,容易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时,相关环节材料不完备、配合不到位,也容易让问题更难发现、更难核清。 要更规范收费秩序,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收费的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完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物业企业应健全财务与票据管理,做到依据明确、账目清晰、收费透明。业主委员会也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并核查物业收费情况,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电价关系千家万户,任何加价代收都不能触碰政策底线;此次处罚既提醒物业企业依法依规收费,也促使各方把监管和自律落到实处。监管执法、规范管理与群众监督形成合力,才能减少“中间加价”的空间,让惠民电价政策真正落实到居民账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