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过渡期后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以稳岗增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入常态化阶段后,就业仍是影响农户收入稳定的关键因素。部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基础较弱、抗风险能力有限,一旦出现岗位流失、产业波动或家庭负担加重,收入容易下滑,返贫致贫风险随之上升。另外,欠发达地区岗位供给不足、技能结构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仍未完全缓解,需要更系统、更可持续的政策安排加以应对。 原因——一方面,外出务工仍是许多脱贫地区居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受产业景气、季节性用工和用工规范程度影响较大,稳岗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仍需提升,部分就业帮扶载体利用效率不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不足,导致一些劳动者面临“想就业但缺技能”“有岗位但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叠加困难群体就业能力偏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因素,风险更容易被放大,成为返贫致贫的潜触发点。 影响——建立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直接关系到脱贫人口收入能否稳定,也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若政策持续推进,有助于把“稳就业”落实为“稳收入”,把阶段性帮扶转为能力建设,深入夯实防止返贫致贫的底线支撑。同时,通过劳务协作、产业吸纳、兜底岗位等多渠道发力,可提升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和县域经济活力,推动就地就近就业与有序外出务工相结合,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对策——针对“对象更精准、服务更系统、岗位更稳定、保障更有力”目标,意见提出六上政策措施,并强调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其一,精准确定帮扶对象上,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以及欠发达地区纳入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范围,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政策支持可能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就业帮扶,确保支持不断档。 其二,在促进有序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上,明确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强化稳岗服务保障,提高跨区域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稳定性。 其三,增强县域就业承载力,强调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和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拓宽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同时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就业与产业相互促进。 其四,聚焦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提出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以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推进帮扶,增强劳动者就业信心与技能支撑;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并优化“雨露计划”等支持,强化从“输血”到“造血”的能力建设。 其五,强化就业兜底保障,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情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以公共服务岗位托底困难群体就业。 其六,突出重点地区倾斜导向,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等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施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产业布局调整、就业帮扶行动和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上加大倾斜力度,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并将重点帮扶县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的重点服务区域,增强发展后劲。 前景——从政策取向看,该意见把就业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兼顾,突出“常态化、机制化、项目化”,有助于推动防返贫工作从阶段性应对转向制度化治理。下一步,重点在于提升协同和落地效果:一是以动态监测为牵引,做到对象识别及时、风险预警前移;二是以产业和项目为支撑,扩大稳定岗位供给、提升就业质量;三是以培训、评价与就业服务闭环为抓手,推动技能供给与市场需求更精准对接;四是以公共岗位与社会保障为基础,形成“有能力促就业、遇困难有兜底”的分层分类支持体系。随着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劳务协作更规范、培训更贴近需求,就业在防止返贫致贫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望进一步凸显。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不变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份意见既延续了精准扶贫的有效做法,也完善了长短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随着“输血”式帮扶更多转向“造血”式发展,中国防止返贫的路径正在为全球减贫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