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公安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持续强化基层治理与民生安全保障

为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海原县公安局近日向社会各界发出通告,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该举措充分说明了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也标志着扫黑除恶工作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向加快。 从征集范围看,通告涵盖了当前黑恶势力活动的主要领域和突出问题。其中,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这类黑恶势力直接威胁基层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行,侵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校园及周边的敲诈勒索、"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样备受关注,这类犯罪直接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安全环境。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传统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活动仍然存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络敲诈、"套路贷"、暴力催收等新型涉互联网黑恶犯罪日益增多,成为新的治安隐患。此外,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经营"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也在打击范围内。 通告对举报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保护措施。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违法犯罪事实及对应的证据,包括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涉及人员等具体情况。这些要求既有利于公安机关快速准确地核查线索,也体现了对举报质量的重视。同时,通告明确规定,对于如实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这一保护措施打消了群众的顾虑,鼓励更多知情人士勇敢站出来。 不容忽视的是,通告对虚假举报行为也设置了法律后果。对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既维护了举报制度的严肃性,也保护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精神。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这进一步强化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为激励群众积极参与,通告规定对于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案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这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 通告还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举报途径。群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0955-4011130、0955-4016914进行举报,也可以到海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来访举报,或者通过信箱进行举报。多渠道的举报方式确保了群众能够便利地提供线索。 从深层意义看,这一举措是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体现。经过前期的集中整治,黑恶势力的活动空间已经大幅压缩,但仍然存在的黑恶势力更加隐蔽、更加狡猾。通过公开征集线索,运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隐蔽的黑恶势力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这也体现了现代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扫黑除恶既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民心所向;海原县此次行动不仅是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打击,更是对社会正气的弘扬。当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公平正义就能照进每个角落。这场持久战需要全社会持续发力,共同筑牢平安中国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