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旗县法院服务“三农”

河南社旗县这个地方,1998年的时候,村民赵某通过家庭承包拿到了一块儿5.27亩地的经营权。本来合同是签到2028年呢,没想到到了2025年2月,问题就出来了。同村的王某也不知怎么想的,在没跟任何人说的情况下,把一条长约40米的排水沟给填了,改成了莲菜塘。这沟可是给周边土地排水、方便农机进出的宝贝啊,被破坏后,赵某的地排水不畅,农机也进不去,导致地里塌陷,庄稼受灾,生产基本瘫痪。 赵某找王某商量了好几次都没用,这才在2023年把事情闹到了社旗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发现,这沟归第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王某的私自改造不仅侵犯了集体所有权,还严重侵害了赵某享有的排水、通行权利。法院最后判王某在规定时间内把沟恢复原状,包括把莲菜塘填回去、把水道疏通、把田埂修好。 判决书下来后,王某根本没打算履行。赵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案子就交到了社旗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常乐给王某送了文书,还找了村“两委”一起做工作,想让他自觉改过来。可王某死活不认账,说那是他自己开垦的“荒地”,坚决不给恢复。 执行局一看他耍赖皮,决定不能姑息。到了执行那天,干警们带着工具到了现场。就在施工人员干活的时候,王某带着家里人冲了出来拦着不让动,场面一度很紧张。干警们稳住场面把他们请到一边后开始普法讲道理。 干警们把《民法典》里关于物权保护、相邻关系的规定,还有《农村土地承包法》里关于经营权的内容都给讲明白了。王某听着听着态度变了,不再硬抗了。随后施工继续进行,没过多久沟就恢复了原样。 看着修好的沟和路通了,赵某特别高兴地给法院干警道谢并提交了结案申请。这起纠纷算是彻底解决了。 这次强制执行不光是把个案结了,更是法院服务“三农”的一个例子。它说明法律不会放过任何破坏农业生产的行为。通过强制手段加上现场普法的方式既维护了农民权益又教育了周围群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