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字之差是否构成侵权与欺诈? 近期,多地网友热议一段加油经历:有消费者在加油时因价格等因素觉得“捡到便宜”,事后才发现加油站并非熟悉的大型品牌,而是名为“中园石化”的站点。该站使用红底白字招牌,英文标识与公众熟知的英文标识仅差一个字母,整体视觉效果接近,在远距离识别、匆忙决策等情况下容易让人看错。围绕“一字之差是否侵权”的争议,法律界普遍认为,关键不在于差了几个字,而在于是否足以让对应的公众对经营主体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若存在刻意借用知名品牌商誉的情况,可能涉及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并更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品牌信誉来之不易,市场秩序也需要共同维护。对企业而言,靠“像”而不是靠“好”获得生意,往往会付出更高代价;对监管而言,既要便利经营,也要在关键环节筑牢防混淆、防欺诈的制度防线。让消费者看得清楚、买得安心,才是良性竞争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