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力中长期交易如何更精细匹配供需并降低履约风险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发用电主体更加多元,交易频次和交易品种不断增加。,市场合同执行、曲线匹配、偏差考核以及主体信用约束各上,对规则精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提高交易的可操作性与透明度,并为新型主体参与市场提供更清晰、可预期的制度框架,成为完善中长期市场规则的关键议题。 原因:以标准化、时段化产品提升交易可拆分性与可核算性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围绕“标准能量块”此核心产品作出细化安排。文件明确,现阶段标准能量块按交易周期“每小时一个时段”划分,具有明确的时标属性,最小交易单位为“0.001兆瓦时×交易周期天数”的标准化电能量商品。 在月度(旬)标准能量块交易上,细则明确经营主体某月某时段初始月能量块数量的确定方法:以该月(该旬)内各天对应时段所持合同电量的“最小值”为基准,再按最小交易单位拆分为能量块数量。该规则使交易更贴近可执行合同电量,减少因日内曲线差异带来的履约波动。 同时,细则继续明确月度标准能量块按执行月“每小时一个时段”划分,时标细化到“年/月/时”,最小交易单位为“0.001兆瓦时×执行月天数”。通过统一产品口径、时标体系和最小交易单位,有助于撮合、结算核算以及后续偏差管理的规范开展。 影响:滚动撮合提高流动性,限额制度强化风险约束 交易组织方式上,细则提出采用滚动撮合开展月度标准能量块交易。滚动撮合可在一定窗口内分批、连续组织交易,有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效率,缓解集中交易可能出现的撮合不足和报价拥挤问题,也便于经营主体根据负荷预测、机组检修、来水来风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持仓。 在风险防控上,细则对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的交易申报限额提出原则要求:申报限额应结合注册资产总额、履约担保额度、代理或聚合用户历史用电水平等反映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确定。其目的于让交易规模与履约能力相匹配,降低因“高杠杆扩张”带来的违约风险。 细则还提出,结合市场风险防控需要,后续将适时设置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多次购入、售出交易的累计电量申报限额。这意味着约束将从单笔申报延伸到累计持仓,防范频繁交易带来的风险叠加和异常投机。 此外,细则明确分时最大净购入电量上限:批发用户分时最大净购入电量为其报装容量×执行周期天数;售电公司分时最大净购入电量为其代理用户报装容量之和×用电同时率R同时×执行周期天数,其中用电同时率暂定0.8并可适时调整。该设计将用户侧物理容量约束与统计意义上的同时性因素纳入上限计算,兼顾真实用电特征与风险管控,并为后续根据运行数据动态校准参数预留空间。 对策:以“标准产品+风控边界+动态调整”提升规则执行力 从制度落地看,标准能量块的小时化、时标化,有助于推动合同管理从“总量约定”向“曲线化管理”转变,提高中长期交易与现货运行、调度执行之间的衔接水平。对经营主体而言,应加强负荷预测、合约拆分与风险对冲能力,降低预测偏差带来的偏离成本;对新型主体而言,应通过提升资产与用户组合质量、完善担保机制、加强数据治理,提升可交易额度与履约信用。 对市场组织方而言,可在滚动撮合机制下优化信息披露与交易节奏,提高报价透明度与撮合效率;同时结合累计限额、担保覆盖率、历史偏差表现等指标,建立更具前瞻性的风险预警和分级管理体系,实现“交易更灵活、风险可控”。 前景:规则细化有望推动陕西电力市场更高质量运行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新能源出力波动加大、负荷侧灵活性资源增长,以及虚拟电厂等新主体加速入市,交易规则需要更细的产品体系与更清晰的风险边界。陕西此次细则在标准能量块定义、初始持仓口径、滚动撮合组织方式,以及申报限额与分时净购入上限等上作出明确安排,有助于提升中长期市场的可执行性与抗风险能力。未来,随着参数动态调整、累计限额制度完善以及市场主体能力提升,交易将更趋精细、规范,并为电力保供与能源转型提供更有力的市场机制支撑。
此次陕西电力交易规则升级,显示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向“分时精准定价”和“曲线化管理”深化。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优化在市场效率与系统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仍需持续探索。西北监管局表示将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优化对应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