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转账牵出诈骗主谋 检察机关穿透式审查破解"中间人"迷局

问题—— 近年来,围绕房屋租赁的诈骗手法呈现“低门槛、强伪装、快收款”的特点。此类案件中,直接出面签约、收取定金的人往往并非真正策划者,主谋常通过“中间人”身份切割痕迹、规避追责。如何既有证据指向“签约人”的情况下,穿透表象锁定幕后操盘者,成为司法办案的现实难点。 本案中,2022年6月,强某某受公司委托租赁商铺。浮某得知信息后与韩某合谋,由韩某冒充“二房东”与强某某签订租赁合同,骗取定金35000元。案发后,因涉案人员无房可交、无钱可退,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2025年1月,公安机关以韩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表面上似乎已“锁定犯罪嫌疑人”,但异常资金去向引发新的疑问。 原因——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韩某作为合同签订人仅分得2500元,剩余32500元在收款后很快经微信转给浮某。与一般“签约人—收款人”主导分赃的常见模式相比,这种“出面者拿小头、他人拿大头”的分配结构明显反常,指向更强的组织控制关系。 然而,浮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介绍人”,收款系韩某偿还欠款。加之浮某未在合同上签字、与被害人缺乏直接接触证据,案件一度面临“怀疑合理但证明不足”的困境。这也反映出此类犯罪的惯常路径:通过分层角色、口头指令与线上转账,削弱传统证据对主谋的指向性。 影响—— 若仅对“实行者”作出追诉而未查清组织者、指挥者,不仅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也可能导致类案风险外溢:幕后主谋继续以同样方式招募“马甲”反复作案,形成对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诚信的持续侵蚀。对企业租赁、商铺经营等领域而言,定金、押金等大额资金交易频繁,一旦遭遇诈骗,往往带来经营中断、资金链紧张等连锁反应,影响更为广泛。 从治理层面看,追诉“关键少数”的主犯,有助于阻断犯罪链条、提高违法成本,也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证据审查与取证路径的可复制经验,释放“穿透式打击”的法治信号。 对策—— 为破解取证瓶颈,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确立“电子数据+痕迹物证”双向核查思路,围绕“钱从哪里来、话由谁来教、合同由谁来做”逐项补强证据。 一上,检察官系统梳理涉案人员微信通讯记录与资金流向,固定浮某多次向韩某传授诈骗话术、指导其应对被害人等证据,更还原二人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另一方面,办案人员聚焦关键书证《租赁合同》开展技术性审查,通过笔迹比对发现合同签署笔迹与韩某样本存在显著差异,并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指纹同一性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合同落款处指纹与浮某右手食指指纹特征吻合,关键物证由此形成突破。 在客观证据印证下,韩某亦承认合同由浮某提供,书证来源得到核实。书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相互印证,证据链条逐步闭合,查明浮某不仅参与诈骗,更在共同犯罪中处于组织、指挥地位。检察机关依法对浮某追加起诉,法院采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对浮某、韩某分别以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 前景—— 本案提示,在新型支付工具广泛使用、合同签署形式多样的背景下,案件审查应更注重资金流、信息流与物证链的同步校验,推动“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落实到每一处细节。对检察机关而言,面对“实行者到案、主谋潜隐”的情形,依法开展补充侦查、强化对电子数据的规范提取与审查判断能力,将成为提升打击质效的重要方向。 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而言,防范租赁交易风险仍需制度化、流程化:签约前核验产权证明与出租权限,尽量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具备合法授权的主体直接确认;对所谓“二房东”转租保持审慎,明确转租依据与责任条款;付款尽量通过可追溯方式并留存合同、聊天记录、收据与转账凭证;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同步固定证据,避免错过追赃挽损时机。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展示了电子证据在现代司法中的关键作用。安宁区检察院通过细致追踪资金流和物证鉴定,实现了对共同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范本。司法机关将持续完善电子取证能力,筑牢防范诈骗的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