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以法治化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

问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需制度层面继续稳定预期。民营经济在吸纳就业、活跃市场、推动创新各上作用突出。但现实中,一些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环节仍会遇到隐性门槛和不确定因素。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速,企业对政策连续性、规则透明度、执法规范和司法保障的需求更加迫切。通过地方立法对上述关切作出系统回应,有助于把政策导向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制度安排。 原因——以法治化方式统一规则、明确边界、压实责任成为关键选择。条例在总则中强调遵循党的领导,确立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着力以法治手段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一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规划,建立协调机制,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另一方面,明确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数据、统计、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减少政策碎片化和责任悬空。同时,条例对监察和司法环节提出要求:对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监察,司法机关依法提供保障,以更规范的权力运行增强企业预期。 影响——公平竞争与要素保障“双轮驱动”,将更好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条例将“公平竞争”单列成章,意从规则层面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在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上实现更充分的平等,为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在要素层面,通过强化政府统筹和部门协同,有利于促进土地、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更顺畅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创新层面,条例将创新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鼓励民营企业提升治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引导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在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中的内生动力。对区域协同而言,条例提出加强与长三角等区域合作,聚焦要素自由流动和政务服务一体化,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与产业协作,契合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方向。 对策——以制度执行为抓手,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责”的治理闭环。其一,强化组织推进。地方政府应将条例要求细化为可量化、可评估的任务清单,完善跨部门会商、问题闭环办理和政策评估机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其二,提升服务效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在准入准营、项目审批、政策兑现、涉企检查等上进一步标准化、清单化,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其三,完善权益保护。依法规范涉企执法和行政行为,起到监察监督与司法保障作用,畅通企业依法维权渠道,推动争议多元化解,降低维权成本。其四,激发内生动能。条例对民营企业提出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同时强调完善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可联系服务、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调解等上进一步做实功能,引导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前景——立法与政策同向发力,将进一步夯实江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随着条例落地,配套制度细化、执行尺度统一、监督评估强化将成为关键。通过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有望提升政策精准度和资源配置效率。面向未来,江苏民营经济在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外贸新业态等领域仍有较大空间;在长三角一体化持续推进背景下,跨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将加快形成,民营企业在技术攻关、场景应用和产业组织中作用有望进一步增强。总体来看,条例以法治方式稳定预期、鼓励创新、规范权力运行,将推动营商环境向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完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苏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该省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更法治化、规范化的阶段。围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和权益维护,条例搭建起覆盖企业发展关键环节的制度框架,为民营企业稳定预期提供了更清晰的规则支撑。面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持续完善法治环境,才能更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