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娇龙同志因公殉职引发全社会深切哀悼,众多网友和群众表达了为其立塑像以资纪念的愿望。
这一呼声已经传达至昭苏县相关部门,引发了关于如何恰当纪念优秀干部的重要思考。
网友的纪念之心可以理解,这反映了人们对奉献者的尊敬与怀念。
在传统认知中,立碑塑像代表了对逝者生命的永恒铭记,体现了社会的价值导向。
贺娇龙作为新疆大地的女儿,为推动新疆特色产品走向全国、讲好新疆故事而不懈奔波,她的事迹赢得了全疆乃至全国网友的广泛认同。
正因如此,昭苏县文旅部门已经接到多方反映,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
然而,建立纪念设施涉及深层的制度规范和法律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个人塑像、纪念碑等设施。
同时,城市雕塑建设也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立项,提交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等详细材料,经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这些规定的存在,正是为了确保纪念设施的庄严性和历史价值的准确性。
这些制度要求体现了一个根本认识:为何人立塑像、如何立塑像,都是需要用历史眼光审视的严肃问题。
纪念设施不是简单的公共艺术展示,而是承载历史见证、文化传承、精神赓续的重要载体,需要上下同欲、同频共振才能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真正的纪念方式是多元的。
近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发起的月季新品征名活动中,命名"娇龙"的呼声最高。
粉红欲滴的月季花,恰如其分地诠释了贺娇龙热爱美、创造美的品格。
这种温馨而富有诗意的纪念方式,既符合她的个人气质,又体现了对其精神品质的深刻理解。
见花如见人,生命力迎风招展,这样的纪念或许更能传递她永远在身边、从不曾离开的深层含义。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理解中国共产党干部的根本属性。
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谋求个人私利。
无数默默无闻的先烈、无数前仆后继的优秀党员,他们从未想过要把自己的事迹刻在碑上、把塑像留在人间,而是将一片丹心留在永恒时空中,将无形的丰碑矗立在人民心里。
贺娇龙对这片土地的爱,赋予了她毫不惜命、为民实干的动力,也必然让她拥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生命自觉。
如果她还活着,一定会对这些纪念之举莞尔一笑,说一句"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真正源发于心的纪念,不一定依托塑像,不一定依托帧帧光影。
它可以是一朵绽放的月季,可以是人民心中的永恒记忆,可以是后来者继承其志业、接力其事业的实际行动。
这样的纪念方式,既尊重了制度规范,也更加符合党员干部的精神气质。
对一个人最深的怀念,往往不止于一座雕像、一道碑刻,而在于把她曾经奔走的方向继续走下去。
依法依规,是对公共事务的敬畏;崇尚实干,是对逝者最真切的告慰。
让纪念回归初心,把追思化为行动,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把“无形的丰碑”立在人民心里,才是对贺娇龙精神最持久、最有力量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