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这边有个消息,广东珠海给保障性租赁住房立了新规矩,最新颁布的《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是想把住房保障体系补完整,把这种房子的来龙去脉管得更严实,不管是怎么找来、盖好、租出去、管好还是看着不发霉,办法里都写得很细。根据这个办法,保障房主要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房子为主,租金要比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出租房低。房源这块主要靠三种法子去凑,一种是新建,像利用产业园区里配套的地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是单位自己有的地皮来盖;还能稍微用点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借城市更新的机会配建。第二种是改建,把那些闲的或者用得不好的非住宅房改成保障房。第三种就是把符合条件的老房子收进来统一管理。为了落实“好房子”的标准,办法还规定了盖房子和装修的具体要求,得按照规定配齐公共服务、便利店、交通和市政设施这些东西。 申请对象主要是新市民和青年人这类人群,可以租给个人家庭,也可以打包租给单位让他们安排员工住。产业园区里建的保障房原则上给本企业或者同一园区的员工住;单位用自己的存量土地盖的保障房可以优先让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住。运营管理上,负责管这些房子的单位得有本事做好服务,按时把房给租客。得建立健全各种服务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房源核实、发布、选房配租、签约备案、入住退出、维修维护、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安全消防还有绿化环境管理这些杂活儿。 退出管理也有说法,那些新建项目认定期得跟土地剩余年限一样长,一般不能退出运营;要是享受了财政资金支持改建的项目,期限没到之前也不能退;国企买的房源在认定期内没经区政府同意也不能退。区政府和管委会得加强监管。区住建局会定期去抽查巡查,看看有没有违规操作的地方,每年抽查的比例不能低于辖区保障房总量的3%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