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把一桩房产纠纷案子判了,让我们在追求晚年幸福的时候,也得把眼睛擦亮点。老人家特别渴望有个伴,有了伴心里就舒坦,可这好事往往就卡在房子这种大宗财产上了。当感情遇上钱袋子,问题往往就来了。这次这个案子的起因其实挺简单,原告周某和被告钱某是老熟人了。2021年她们俩又联系上了,感情一下就热乎起来了。问题是周某的房子被她哥哥一家占着不搬,为了把这房子腾出来当以后的婚房,她们俩琢磨着怎么办才好。最后决定玩个心眼儿,签个买卖合同,把房子名义上卖给钱某。2021年10月的时候,她们俩就把过户手续给办了。合同上写的钱数是150万元,但其实钱某一分钱都没掏出来。过户费啥的倒是他出了。办完这些事儿之后,钱某就直接住进这房子里了。 到了法庭上双方就把水搅浑了。周某说咱们这买卖压根儿就不是真的,就是为了解决家里人霸占房子的事儿还有以后结婚的事儿。现在感情破了脸,婚也不结了,这房子当然得还回来。钱某可不服气了,说这是我送给他的礼物。既然他的名字都写上去了,那产权肯定归我了,你别想再要回去。 东城区人民法院这回审得可细了。根据法律规定啊,“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是没用的。他们俩签这个合同的时候心里其实都明白不是真的为了卖房子赚钱。说白了就是“演戏”,法律上这就叫“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这种行为自然就没效力了。 那隐藏在背后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呢?根据聊天记录还有庭审的时候说的那些话看出来了,她们俩其实是想结婚以后住一起,顺便帮周某把哥哥赶出去。这种安排本来是建立在俩人结婚的基础上的。可惜的是她们俩没立个婚前协议什么的来约定好要是以后婚结不成这房子归谁管。 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呗?原本指望的恋爱关系和婚姻都黄了啊!那个约定房子的前提也就没了啊!现在继续让钱某拿着房子那是没道理的!最后法院判决把那个买卖合同给废了,让钱某把房本变回来还给周某。至于他出的那点税费嘛,那是两码事可以以后再算清楚。 这个判决真是给我们提了个醒:老年人追求幸福没问题,但一定要把眼睛擦亮点儿。别搞那些乱七八糟的虚假交易了!你们要是觉得有必要立个协议或者写个书面的东西把财产怎么分都说清楚了那才是最保险的做法啊! 社会上也得多关心一下这些老年人嘛!多给他们点正确的引导才好!司法机关把这事儿公平公正地办好了也算是给和谐社会添了块砖加了块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