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采购中屡见供应商以异常低价获取中标资格,随后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追加费用等方式弥补差价;这种“先低价中标、后高价运维”的竞争方式,不仅拉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扰乱市场秩序。以某省教育厅信息化设备采购为例,某企业以低于成本价30%中标后,系统首年即发生23次故障,后续维护费用超出预算200%。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表面是纠偏报价行为——实质是把公共资金使用逻辑和市场竞争方向拉回正轨;只有让采购需求更清晰、成本核算更完整、评审审查更严格、责任追究更有力,才能将“低价中标”从口号转为“质效优先”的制度安排。随着规则持续完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将更好发挥规范市场、提升供给质量、保障公共服务的综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