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乡村高质量发展推进中,产业要素流动更频繁、利益关系更复杂。
台山在推进“百千万工程”过程中,咸围承包、耕地流转、农业信贷等领域交易活跃,但也带来合同履行、用途管控、债务清偿等方面的纠纷。
此类纠纷往往一头连着村民集体收益,一头系着经营主体生产投入,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合作关系断裂、产业链条受阻,甚至诱发基层矛盾外溢。
原因——从实践看,矛盾集中反映出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承包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弱,遇到行情波动、资金周转不畅时容易出现租金拖欠、贷款逾期等违约情形;二是合同意识与规则意识仍需强化,个别经营者对耕地用途、合同约定、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以经营自主替代法律边界”的误区;三是农村纠纷具有强烈的熟人社会属性,简单对抗式裁判虽能“定分”,却未必能“止争”,若缺少协同治理与沟通机制,往往难以实现长效稳定。
影响——纠纷处理的质量与方式,直接关系乡村产业生态和治理效能。
以集体资产承包为例,租金拖欠不仅影响集体收益与公共事务支出预期,也可能造成后续招租难、信用成本上升;耕地用途被擅自改变,则触碰耕地保护底线,影响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经营融资纠纷若处置过“硬”,可能导致经营主体“失血式”退出,影响就业与产业延续。
由此,司法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在依法的框架内追求实质化解,减少“赢了官司、输了合作”的情况。
对策——围绕乡村治理痛点与民生关切,台山法院以多元解纷、释法说理、善意执行等方式探索更符合乡村实际的司法供给。
其一,推动“联动解纷”从机制走向实效。
在一起咸围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及费用,集体经济组织诉请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偿欠款。
考虑到案件牵涉集体利益与经营者投入,且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基础,承办法官启动“法院+综治中心”多元解纷机制,借助基层综治力量熟悉情况、善于沟通的优势,形成“法理阐释+风险评估+利益平衡”的协同路径:一方面明确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法定义务以及违约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面强调违约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避免因过度主张激化对立。
同时,结合养殖行业现状与解除合同后清场、重新招租等成本测算,引导双方回到“算总账、看长远”的理性轨道,最终促成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结果。
该做法以协同治理减少对抗,以实质化解维护产业连续性,为集体资产流转类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处置思路。
其二,把耕地保护红线作为审理导向、治理导向。
在一起耕地承包纠纷中,承包人将耕地以混凝土、砖石等改造成鱼塘,引发合同争议。
案件处理的关键不止于合同违约,更关乎耕地用途管控与公共利益。
承办法官在查明土地性质基础上,围绕耕地保护这一底线要求开展释法说理,既讲清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也从长期发展与子孙后代福祉角度阐明耕地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当事人认识到错误、愿意整改的基础上,法院组织多轮沟通,最终以调解方式实现解除合同、退回部分押金、限期补交承包款等结果,并推动当事人恢复土地原状。
通过个案处理强化规则意识,释放“红线不可触碰、合同应当遵守”的明确导向,为乡村产业发展守住“良田之本”。
其三,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农业经营留出“复苏空间”。
在农业生产领域,一些经营主体遇到市场波动、疫病风险、成本上升等因素,可能出现贷款逾期、资金链紧张。
对这类案件,司法执行既要保护金融债权,也要避免“一执行就停摆”,导致经营主体彻底失去自救能力,进而影响地方产业与就业稳定。
台山法院在相关实践中强调善意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兼顾债权实现与生产延续,通过引导分期履行、促成和解、精准查控财产等方式,推动矛盾在可持续的路径中解决,让“执行”不止于清偿,更服务于恢复生产与信用修复。
该类举措体现出司法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乡村产业的价值取向。
前景——随着“百千万工程”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将进一步向规模化、链条化、市场化发展,合同关系和要素流动更为密集,纠纷类型也会更专业、更复合。
面向未来,完善基层治理需要三方面协同发力:一是持续健全“法院+综治中心”等联动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止于萌芽;二是加强对集体资产流转、土地承包、农业融资等重点领域的规则宣讲与合同指导,提升农村经营主体法治素养与风险管理能力;三是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乡村信用生态,让诚实守约成为产业发展的稳定预期。
通过司法与治理的同向而行,可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与更稳定的社会环境。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有机融合。
司法力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伟大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台山法院通过多元解纷、释法说理、善意执行等创新举措,将法治精神融入乡村治理的每个环节,既为村民和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权益保障,也为乡村产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法治环境。
这种司法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正在成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坚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