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宣判

北京顺义法院把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给审结了,明确商家赠送服务具有法律约束力。2023年10月,罗某在北京某马术俱乐部顺义门店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会员服务,花费了16800元,商家口头承诺赠送4个月服务期。虽然合同中明确了部分赠送时长,但剩下的4个月赠送期是直接录入系统确认的。2024年11月,这个门店停业了。商家和罗某协商后把她的会员资格转移到了丰台区的培训基地。但在协商期间,商家单方面把罗某的会员资格转回已停业的门店,导致她无法预约课程。 庭审中双方争论不休。消费者罗某觉得商家没有提供稳定的教学服务,还擅自操作会籍,导致她无法享受服务;而商家说已经提供了一年有效服务,不同意退款。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查了相关证据后,确认这次合同总履行期限是16个月,包括12个月付费期和4个月赠送期。 法院认为这次纠纷主要因为核心教练离职和门店停业。在诉讼期间商家把消费者会籍转回停业门店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这次判决结果:“赠送4个月”并非无偿赠与,而是消费者支付会员费时获得整体服务内容的组成部分,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 如果仅退还未使用的原始付费期费用而排除赠送服务期会损害消费者信赖利益。所以法院判决商家以16个月为基数退还尚未履行部分的对应款项共计2700元。这个判决还提醒大家在面对预付费消费时要增强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