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个新规定,专门为了解决医疗纠纷,里头有安检强制、看病严规矩、紧急抢救权责分清楚这几个重点。过去医疗纠纷一直是个麻烦事,不仅伤了身体,也伤了大家对医院的信任。山东省这次搞了个专项法规,想从预防、处理、化解还有责任认定这几个方面下手,给咱们弄出一套系统、合法的治理模式。 其实,长期以来处理医疗纠纷挺难的,因为法律依据太散、流程标准不一样、双方信息不对等。有些地方甚至闹到打医生了,弄得医疗安全和社会伦理都受影响。纠纷多了也浪费资源,还让人对医院的信任慢慢没了。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纠纷呢?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医患沟通有问题,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得到尊重;看病行为不太规范,有些医院检查和治疗过度;医疗安全保障没跟上,人员、设备管理有漏洞;处理机制不够权威,大家对行政调解或者打官司不满意。 这种事要是解决不好,会带来三个坏影响:直接损害双方的权益,导致责任说不清、赔偿乱套;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让医生累得不行还容易流失;侵蚀社会信任,形成恶性循环。数据显示近五年山东省医疗纠纷年均增长约7.3%,其中因为看病规矩没执行到位引发的占了超过四成。 这次出台的《办法》有33条内容,围绕预防、处置、多元化解、风险分担还有法律责任这五个方面做了系统设计。首先强化源头防控责任体系:政府要把预防处置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里去;第二明确分级责任落实机制:主管部门要监督三级以上医院;第三组建专家咨询支持网络:专家库覆盖多个专业领域;第四细化全流程管理标准:二级以上医院门口必须安检。 这个新规定在几个方面有创新:在安全秩序维护上划了“九条红线”;诊疗行为方面不能乱检查乱治疗;紧急救治时没法取得病人意见可以马上救人;还有五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可选。 估计这个《办法》实施后能有三大效果:短期里处理效率提高,基层医院受理周期可能缩短约30%;中期建立全省一体化调处平台后大约70%的纠纷能在打官司前解决掉;长期形成可复制的治理模式供全国参考。不过安检制度推行时可能会有心理适应问题需要注意。